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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工商查处伪冒“绿色产品” 私自冒用属违规

2014-01-02 12:05 来源:映象网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图 图片源于网络

  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结构图 图片源于网络

  映象网讯(记者 马珊珊 通讯员 张雅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优质、营养类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近期,中原工商分局林山寨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桐柏路一家超市销售某品牌玉露茶和玉叶茶商品,其外包装上明显位置处均印有“绿色食品”专用图案和字样。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鉴定,该品牌未经授权,属私自冒用“绿色食品”商标和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进行查处。

  记者今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特定质量标志,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需要在某项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标准,授予《绿色食品证书》及专用编号,企业方可在指定产品上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印制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假冒商标行为,由工商部门依《商标法》予以查处。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网友,有的企业擅自使用“绿色食品”标识欺骗消费者,或将“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直接作为商品名称、包装使用,也有的生产商使用超过许可使用年限的“绿色食品”商标,产品质量缩水。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候,一定要注意四点:

  一、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印有绿色商标标志、“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字样的文字和批准号。

  二、是否贴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印制的防伪标签,其编号应与产品标签上的编号一致。

  三、查看绿色食品标志图案,该图案是由上方的太阳、中心的蓓蕾和下方的叶片组成,标志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

  四、查看绿色食品商标有效使用期,绿色食品标志证书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最后,注意保存发票和凭证,一旦需要维权,可以携带证据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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