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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8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4-06-16 09:08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河南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全面上调,增发金额8月31日前将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此次工伤待遇调整是我省继2005年以来第10次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待遇人员不仅涵盖了企业单位工伤职工,而且包含了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调整涉及面广,调整幅度大。

  其中,伤残津贴在去年的基础上一级伤残至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和16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130元、110元和9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了11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了9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在上述待遇调整基础上,继续对1996年10月1日之前发生工伤的人员予以倾斜,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设定了最低待遇调整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380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和8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800元。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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