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骆琼)近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两类必须移交公安查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完善了两大衔接机制,重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通知》要求,环保部门在遇到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等5种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同时,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环境自动监控系统;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等6种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必须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通知》还确立了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案件办理衔接机制。环保部门在执法中遇到恶意阻挠或者暴力阻碍执法、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同时出警、联合办案,共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为确保及时准确打击重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还联合出台了《挂牌督办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暂行规定》,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案情复杂、跨区域、或者环境污染情节特别严重,在国内或省内造成重大影响的环境污染案件,以及其他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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