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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检两院“案多人少” 呼吁:组织法修改着眼基层

2014-11-14 19:41 来源:映象网

“两院”《组织法》、“两官法”将适时修改,全国人大内司委到豫调研。

“两院”《组织法》、“两官法”将适时修改,全国人大内司委到豫调研。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文/图)11月14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郑州召开了法检两院关于《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修改意见座谈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表示,现行“两院”组织法、“两官法”在过去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内容与现实情况已经不相适应,修改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比较现实。

  据了解,现行《法院组织法》于1979年7月1日通过,后于1983年、2006年先后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检察院组织法》制定于1979年,后于1983年、1986年对个别条文进行两次修正。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两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修订已经是大势所趋,全国人大也将于明年正式启动对“两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

  座谈会上,河南省、郑州市及部分基层区县法院和检察院围绕司法工作急需且有条件解决、需要解决但与相关部门分歧较大、应当解决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等三个方面内容,提出了现行“两院”《组织法》、“两官法”与司法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比如,省高院参会代表提出,目前全国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问题较为突出,河南情况也是如此,但合议制作用的范围过广,基层法院甚至难以有效组成合议庭,容易造成案件积压。

  “修订这两部法律,对广大法官来说是望穿秋水。”针对于此,他就建议,为提高效率,可以扩大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取消中级以上法院审判案件均使用合议制的规定,根据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只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责编:王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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