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表哥”受审仍微笑 起诉未涉及名表

2013-08-31 08:02 来源:新京报

  ■ 庭审

  ●上午:审理涉嫌受贿25万案

  受贿过程:先责怪推辞后收钱

  昨天9时30分,西安中院3号法庭准时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首先指控杨达才第一项罪名受贿罪,通过证人证言指控杨达才在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间为一家科技评价有限公司从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报甲级资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受贿25万。

  杨达才供述称,2011年5月,陕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常某某在该公司申请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经人引荐,在杨达才办公室向杨行贿5万。

  杨达才说,当时常某某将装有钱的塑料袋放在沙发上,离开时使了一个眼色。

  检方介绍,在杨达才帮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顺利审批。2011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只装有10万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据杨达才本人供述及检方介绍,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现金的包送给杨达才。

  杨达才称,当时他责怪常某某:“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但一番推辞之后还是收受了钱款。至此,杨达才3次受贿共计25万。杨达才说,因当时他调到西安时间不长,第一笔收受的5万,用来贴补家用,剩下的20万存入其银行账户。

  常某某出庭作证,承认前后三次向杨达才送了25万。

  上午的庭审结束前,杨达才对检方所指控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

  ●下午:审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504万系“下属同学送礼所得”

  当天下午12时30分,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公诉人指出,杨达才及家人名下财产1177万,银行存款1115万,其中611余万能够说明来源,有504万无法说明来源。

  公诉人认为,1177万财产当中应扣除杨达才妻子为亲属(杨达才妻子弟弟高某某250万,杨达才表侄女吴某某50万)代理理财300万,剩余877万。

  证人高某某和吴某某出庭作证时承认提供300万交给杨达才妻子理财,理由是“有理财方面的经验”。

  此外检方认为,杨达才及其家庭在购房、买车以及日常消费方面的总额为238万。加上此前认定的877万元,共计1115万,其中611余万能够说明来源,504万无法说明来源。

  公诉人问杨达才504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的原因时,杨达才回答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杨达才是否有自首情节的问题展开辩论。辩护人认为杨达才能在办案机关掌握相关情况前,主动坦白受贿情况,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给予考虑。公诉人则表示,杨达才交代受贿情况是在办案人员掌握其有巨额财产的情况下做出的,不属于自首。

  审判长对控方的说法表示认同,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 现场

  杨达才受审微笑 庭审未涉及“名表”

  昨天4个多小时的庭审,杨达才对指控均表示没有意见。整场庭审下来,杨达才说得最多的话就是“没有了”。语气比较缓慢,声音略微有些沙哑,但神情自然,比较放松。

  公诉人指控期间,杨达才不时把玩手里的材料,时而用手扶镜框。和一年前的照片对比,杨达才瘦了不少,头上还多了很多白头发。

  昨天上午庭上回答提问时,杨达才偶尔还露出了微笑,照片传出后再次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而下午庭审时,杨达才脸色一直铁青,严肃不少。

  在庭审结束前的被告人陈述环节,杨达才说,他认同检察机关对其的指控,并表示认罪,“工作几十年,最后坠入犯罪的深渊,我后悔不已,给家人带来伤害,希望法庭能给予我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记者发现,该案中备受外界关注的“名表”情况未在庭审中提及。西安市中院有关人士表示,从起诉书内容看,未涉及杨达才佩戴名表的问题,“不知是否算在500多万财产来源不明里还是其他的。”该人士说,一般庭审是检方起诉什么,他们就审什么,不会去问“怎么这个没有涉及”。(记者 林野)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