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案将于29日宣判

2013-09-28 08:28 来源:西安晚报

  记者昨日获悉,靖边县人民法院将于29日上午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同日上午宣判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9月24日上午,龚爱爱案在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围绕龚爱爱是否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龚爱爱当庭否认自己没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辩护人说龚爱爱应无罪释放,而检方则建议对龚爱爱判处2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当日庭审中,龚爱爱也坚称自己“有错无罪”。当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方也建议法庭对王红霞等5名被告人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记者 许森枷 李长江)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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