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社区矫正不可能成另一种劳教

2013-11-30 08:08 来源:京华时报

  丰台王佐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在社区进行矫正的少年小李过生日。

    丰台王佐司法所工作人员给在社区进行矫正的少年小李过生日。工作人员不但为小李买了蛋糕和衣服,同时还将他已经离婚的父母请到了现场。(资料图片)京华时报记者董世彪摄

  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法制司司长陈俊生就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回答记者提问。针对社区矫正是否会成为另一种劳教的担心,赵大程表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二者不能混同,更不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京华时报就此采访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王公义做出解读。

  关键词:社区矫正

  不会成另一种劳教

  针对社会关注的废除劳教制度及社区矫正的问题,赵大程说,对法律判决是管制的、宣告缓刑的、假释的和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一些轻刑犯、短刑犯,放到社会上进行社区的矫正。

  社区矫正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改变了大墙内的这样一种改造环境,推行社区矫正,实际上就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让主观犯罪意图不深、对社会没有太大危害、刑罚处罚比较轻的人,放到社会当中,回归到家庭当中,接受一种不同于关在监狱中进行改造的特殊环境去进行改造。

  而对于有人“社区矫正可能成为另一种劳教”的担忧,赵大程指出,社区矫正和劳动教养制度在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运用程序、执行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二者不能混同,更不可能出现所言的情况。

  赵大程表示,司法部将继续推动社区矫正立法进程。据了解,今年7月,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透露,目前社区矫正法已经列入议程,社区矫正法(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等待审批。

  解读

  社区矫正劳教间无衔接问题

  王公义表示,废除劳教制度由社区矫正接手,二者衔接不存在问题。王公义说,社区矫正制度很受社会欢迎,其最大的优势就是使轻微违法犯罪人员能回归社区,回到家人身边,接受社区监督与管理,能够更好地配合改造。

  进入社区矫正的人员,一般会定期去社区汇报,参加公益劳动,集中学习,若表现好,在缓刑期内不出什么事,其所判刑罚就不执行了。

  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为司法所。现在我国每个街道都设有司法所,全国共有4万多家,有8万多名司法人员。除了法治宣传、调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等8项任务外,他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管理这些矫正人员。社区还会招一些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来帮助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思想教育,并教会他们谋生的技术和手段。

  关键词:狱务公开

  该公开的都要公开

  赵大程介绍,司法部已研究起草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第一条就是健全完善狱务公开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狱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赵大程说,所谓的狱务公开就是要把监狱的工作能够公开的事项要向罪犯和社会公开。这项制度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正式实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事关罪犯服刑的有关内容,如罪犯进到监狱里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及和罪犯相关的假释、保外就医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程序,考核结果是什么,二是监狱管理工作,如罪犯生活、劳动等的安排,都要公开,不仅要向罪犯和罪犯家属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赵大程表示,下一步狱务公开的重点是完善公开内容,该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向罪犯和家属公开。另外,还要调整、改进公开的方式,从只张榜、上墙到使用更多现代化、信息化的手段。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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