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政府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 采购条例或将出台

2014-01-18 08: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这次应该是真的要出台了。”一位参与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的专家近日这样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在2013年年底,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表示,财政部已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十余次修改完善《条例》,目前起草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正在履行相关立法程序。

  《政府采购法》早在2003年就已经正式实施,而为其配套的《条例》虽然近年来几乎年年都有消息称要出台,但却一直爽约。

  眼下规范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建设正在提速,然而随着实际操作中暴露的一些弊端,集中采购模式也正在面临反思。如何协调《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大法律分别代表的分权式采购与集权式采购,依然是关注热点。

  十年长跑

  《政府采购法》自2003开始实施至今已逾十年,而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也由2002年的100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397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1.1%。可是作为一部规范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其实施条例仍然迟迟未能出台。一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业人士认为,近年来屡见报端的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现象与此不无关系。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首次推出《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状况》报告,这份报告显示政府采购的八成商品高于市场均价,56.1%的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法规》报告则显示,有26.7%的省部级官员反对让亲属退出在其管辖行业从事营利性活动。

  上述参与过《条例》起草的专家告诉记者:“《条例》2005年就开始起草,2009年的时候相关部门就说《条例》快出来了,已经说了好多次。”不过,据他最近从相关部委获得的消息,这次《条例》出台应该是真的,但具体是今年什么时间还不好判断。

  财政部方面表示,目前起草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正在履行相关立法程序。记者致电财政部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立法进展,但被婉拒。

  “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审议通过后还将由人大常委会审查,以确保与已有法律无冲突,过程可长可短。”上述专家说。此前的2013年8月、12月,《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两部财政部规章先后出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副主任吕艳滨告诉本报记者,《条例》难出台的一个原因是规范政府采购的两部基本法《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另一个就是《条例》本身对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界定、集中采购中心的定位以及基建工程和进口物品采购的审批监管权力都有很大的争议。

  招标投标主要是由发改委管理,而政府采购则由财政部负责。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俞光远对本报记者表示,立法背后实际是监管权力的博弈。

责编:程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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