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问责扫黄不力负责人 东莞公安局长被免

2014-02-15 08:14 来源:新京报

  严小康  

  严小康

  记者昨晚从广东省委获悉,广东对东莞多名扫黄不力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广东省委常委会当天研究决定,免去严小康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4名镇书记被责令道歉

  东莞市近日被媒体曝光部分娱乐场所和酒店存在严重涉黄问题。广东省委14日通报称,严小康在任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东莞市涉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国内外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广东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严小康进行问责,免去其东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东莞市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免去卢伟琪东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免去黎志辉中堂镇党委书记职务,同时免去其镇人大主席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免去何成中堂镇党委委员、中堂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邓金祥黄江镇党委委员、黄江公安分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国贤虎门公安分局博涌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王沛基厚街公安分局厚街派出所所长职务,免去李太山凤岗公安分局油甘埔派出所所长职务。

  东莞市委还责令黄江镇党委书记杨礼权、虎门镇党委书记叶孔新、厚街镇党委书记钱超、凤岗镇党委书记朱国和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道歉。

  两派出所长处警不力被撤职

  记者14日从东莞市纪委获悉,针对媒体反映的拨打当地110举报后接处警和警情处置不力等问题,已对公安系统相关10名责任人作失职处理。其中中堂公安分局东泊派出所所长张伟斌、黄江公安分局黄江派出所所长叶玉新均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严小康简历

  严小康,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南康人,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本科学历。

  1981年9月至1984年7月,在韶关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大专毕业;

  1984年7月至1986年8月,韶关市翁源县六里区公所办公室干事、主任;

  1986年8月至1988年3月,韶关市委组织部干部科科员;

  1988年3月至1991年11月,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级组织员;

  1991年11月至1993年7月,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副科长;

  1993年7月至1993年11月,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正科级组织员;

  1993年11月至1997年10月,清远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科长(其间:1995年10月至1997年9月挂任清远英德市委常委);

  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清远市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其间: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本科毕业);

  1999年1月至2000年9月,清远市团委书记;

  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清远市文化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清远市佛冈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4年2月至2008年10月,清远市佛冈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8年12月至2011年9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莞生态园管委会主任;

  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莞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2年2月,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东莞市公安局局长,广东东莞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简历来源:东莞市政府官方网站)

责编:李宜馨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