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廊医生"兰越峰要求恢复人事关系被院方拒绝

2014-07-30 07: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兰越峰在庭审中要求恢复人事关系,被医院拒绝

  兰越峰在庭审中要求恢复人事关系,被医院拒绝

 昨日的仲裁庭审长达七个小时

  昨日的仲裁庭审长达七个小时

  导读:昨天下午,“走廊医生”兰越峰请求撤销医院对其“解聘”决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在涪城区政府人社局举行。仲裁委没有当庭给出裁决。

  兰越峰原为绵阳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绵阳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医师,去年5月首次被媒体关注,成为公众眼中因反对“过度医疗”、揭露贪腐被“待岗”医院走廊的“孤胆英雄”。随着媒体报道的展开,兰的“揭黑”也被发现同事实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北京青年报记者也就此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兰越峰在走廊曾一坐22个月。据媒体披露,绵阳医院今年七次书面通知其回超声科上班。5月6日,绵阳医院88位职代会代表,一致通过了院务会做出的“解聘”决定。兰越峰遂于6月26日提出仲裁申请。

  历经四年“拉锯”式冷战,备受公众关注的“走廊医生事件”终于迈入法律“门槛”。不管结果如何,于程序上都将是个“了断”。从这层意义上考量,最终的句号画得是否圆满,虽然是“各花入各眼”,但单就以“法”博弈取代以“访”施压而言,无疑是个进步。

  仲裁庭审长达七小时

  昨天下午1点半,兰越峰与绵阳医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在涪城区政府5楼人社局举行。因前来旁听的人太多,仲裁庭不得不临时添加了椅子。兰越峰和其代理人、绵阳医院法律顾问及前人力资源部主任,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代表出庭。

  兰越峰的此次仲裁诉求是:请求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人事关系的行为违法,并裁决予以撤销;裁决恢复与绵阳医院的人事关系;绵阳医院给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裁决绵阳医院支付其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差额工资、津贴、福利报酬及额外的25%的经济补偿金。

  兰在仲裁前接受北青报记者专访时一再强调,她的诉求只是“平反纠错”,“但该我要的一分不能少,不该我要的一分不多要!”

  而绵阳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姚雨称:医院曾于2014年1月28日、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4月28日七次书面通知兰越峰到超声科上班,兰越峰一直不予理会;扣除法定节假日及准假时间,兰越峰无正当理由、未经主管批准、没有提供实际工作量,从2014年1月29日至5月5日,连续旷工66天。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在长达七个小时的仲裁中,一个半小时成为“看片会”:被申请人绵阳医院为了证实自己先后七次向兰越峰下达过“返岗”通知、却始终遭拒签字,播放了前去告知时的“跟拍”证据。

  在前后数段视频中,有去兰家的、有在CT室的……直至5月6日,在医院、社区、媒体三方见证之下,对坐在走廊的申请人兰越峰宣读了解聘决定。视频证据中的兰越峰,有时扬言报警、有时置之不理、有时竭力争辩,但自始至终未见其在告知书上签字。

  除了视频外,绵阳医院先后有四位职工出庭作证。

  庭审的另一个“高潮”,是确认申请人兰越峰与被申请人绵阳医院之间存在人事聘用关系的最关键证据——2006年6月兰越峰和院方签订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兰越峰当庭否认合同中乙方的签名是自己的。“上面的名字不是我签的,我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代签。”兰越峰要求对该合同进行笔迹真伪鉴定的申请,被仲裁庭记录在案。

  长达七个小时的仲裁庭审结束时,双方都同意调解。申请人提出最起码要恢复人事关系,但绵阳医院马上拒绝。仲裁庭将择期做出裁决。

  对于这场“官司”,兰越峰称“自己的胜算是百分之百”。理由是,她从未推诿过一个患者,也没有旷工,“待岗”至今仍没有解除。即使推诿过,也不至于去“坐走廊”,而遭解聘是另有原因。“所有在‘文革’中度过自杀难关的人,后来都获得平反昭雪,而我也度过了自杀难关,所以肯定最终会获胜。”

  虽然对“胜算”充满信心,但兰越峰也表示:“事实我是不会输的,但现实则是我要面对的。”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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