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 打响“小官巨腐”战役

2014-08-04 07:22 来源:新京报

  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北京市纪委随即发布“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严惩“都市村官”贪腐。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

  日前,北京市检察院通报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201件,涉案236人,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152人。新京报记者采访昌平、海淀、石景山等多个区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权力集中、监管缺位,使“小官巨腐”有空子可钻。

  特点1

  职级虽不高多握有实权

  据介绍,“小官巨腐”的一大特点就是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不高,但权力集中。2008年至2013年,昌平检方在查处的29人中,从职务看,所长、站长、经理等单位“一把手”12人,副所长、副站长等副职3人,主任、科长等主要部门领导5人,其他工作人员9人。从职级看,副处级1人、正科级13人、副科级4人、科员级5人、无职级6人。“由此可见,涉案人员主要集中于单位主要领导和部分‘实权’岗位。”办案人员说。

  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介绍,从他们立案侦查的典型案件可以发现,“小官”的共同特征在于均具有经手财务的便利条件。“这种‘蚁贪’式腐败行为人的作案轨迹,充分暴露了发案单位及各职能部门监管严重缺位问题。”

  ■ 案例

  街道办科长

  伪造签名冒领福利

  日前,通州检方查办了该区新华街道办事处街政管理科原科长王丽艳贪污一案。其利用负责街道优抚、社会救济等工作的职务之便,采取虚列人员、伪造签名等方式虚报冒领在职伤残人员抚恤金、优抚人员慰问金、义务兵优待金、低保金23万余元。

  ■ 建议

  监督更细化才能减少“钻空子”

  昌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许燕凌称,此前该局侦办的案件中,有一个市政管委下属的科长在清扫马路招标时让自己亲戚包揽工程,事实上该部门本身对于招标就有制度规定,但没有落实下去,使这名科长钻了空子。许燕凌建议,相关部门要建立可操作的制度,监督应越来越细,才能制止一些基层腐败。“比如规定涉及多大的金额要向上级报批等。”

  特点2

  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

  根据昌平检察院数据,近五年来,该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达21件,涉案30人。“涉农领域已成为近年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尤其是‘两委’换届年前后,往往涉农举报信访激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检方介绍。

  办案人员说,单独犯罪少、集体共同犯罪多,是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涉案人员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相互勾结,欺上瞒下,合伙作案,群体腐败现象屡见不鲜。

  此外,涉农犯罪往往与征地拆迁和惠民政策领域紧密相连,比如2010年昌平涉农举报线索中,涉及征地拆迁的较高,到了2012年随着区域征地拆迁的减少,新农村建设领域案件比重上升。

  ■ 案例

  称拆迁工作辛苦向开发商索贿120万

  通州区宋庄镇寨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史福利在负责村里土地拆迁工作时,因觉得工作辛苦,向开发商多要120万元,事后与另一村官私分。此外他还擅自挪用本村700万元征地补偿款为一公司做贷款担保。2012年9月3日,史福利被判刑20年。

  ■ 建议

  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单独建账管理

  办案人员分析,对于涉农案件的疏堵首要是改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党支部的领导,对村委会的指导方式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对问题突出的“征地补偿款”等问题,需将其列为一个专项工作,建立虚报冒领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聘请监督员,防止暗箱操作。并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管理。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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