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审议香港政改报告 建议同意2017年普选

2014-08-27 07:23 来源:京华时报

  全国人大审议香港政改报告 长官普选问题争议大

   审议香港政改报告是本次人大常委会重要议程之一。中新社发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与会人员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依法启动了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的“五步曲”法定程序,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解释及决定的规定;报告全面反映了香港公众咨询的情况,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2017年行政长官实行普选,是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明确规定,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意愿,建议常委会同意20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同时,行政长官报告反映出,香港社会在提名委员会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一些核心问题上争议较大,一些人甚至提出了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偏离基本法规定的正确轨道。为了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建议常委会行使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赋予的宪制权力,对行政长官普选的核心问题作出决定。同时,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广大市民的意见,依法对2016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否修改问题作出相应的决定。

  与会人员强调,香港实行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从香港的实际出发,审慎、稳步推进。

  □香港政改报告

  提名委员会组成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7月1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香港政改报告称,在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方面,主流意见认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提名权只授予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拥有实质提名权,其提名权不可被直接或间接地削弱或绕过。就提名委员会的组成,报告表示,较多意见认同提名委员会应参照目前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即有四大界别同比例组成,以达到广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时,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可按比例适当增加议席,藉此吸纳新的界别分组或提高现有界别分组的代表性。但也有不少意见认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应维持在目前选举委员会的委员数目,即1200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应超过1600人。

  提名程序

  报告指出,2017年行政长官提名程序有多种不同意见。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并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

  候选人数目

  就行政长官候选人数目,报告说主要有两大类意见。一类意见提出为了确保选举的庄严性及能够让选民对候选人的政纲和理念有充分认识,有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另一类意见则认为毋须就候选人数目设限。在提出需要设定候选人数目的意见中,因应过去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数目大致在2至3人,有些意见提议可将候选人数目定为2至3人;也有部分意见提出其他数目。

  普选方式

  就普选行政长官方式,报告指有相对较多意见认为应举行两轮投票,以增加当选人的认受性;但也有部分意见认为应只举行一轮投票,以简单多数制选出行政长官当选人。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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