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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一审宣判

2014-07-24 16:5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7月24日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名埃塞俄比亚籍男子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案是今年1月1日恰特草被列为精神药品管制范围以来,全国首起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也是全国第一起宣判的走私毒品恰特草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晚7时许,被告人易卜拉欣·阿卜杜西默德·阿布多什乘坐ET688次航班从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飞抵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

  经机场海关关员查验,从其随身携带的双肩包内查获用锡纸包裹的三捆疑似恰特草植株。经鉴定,该三捆植株为恰特草,净重0.63千克。

  经查,被告人在本案发生前曾携带恰特草入境而被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收,其明知我国禁止恰特草入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反我国法律,逃避海关监管,携带毒品恰特草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承办法官刘云告诉记者,恰特草要比海洛因、冰毒等普通毒品便宜,但是比较有迷惑性,它的形状像茶叶,咀嚼就可食用,成瘾性较高,食用后会使中枢神经兴奋,产生幻想,有快乐之感。

  据了解,恰特草又称“东非罂粟”,俗称阿拉伯茶、巧茶,产于东非和阿拉伯半岛等地区,含兴奋化学物质卡西酮,具有社会危害性。世界卫生组织将恰特草归类为Ⅱ类软性毒品。2014年,恰特草已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与冰毒、氯胺酮等一同作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属于我国毒品打击范围,凡种植、持有、贩卖、走私、服食恰特草均属违法犯罪行为。(记者 韦慧 张遥)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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