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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交通违法缴罚分开 交警收现金立即辞退

2014-10-24 15:46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湖北省公安厅宣布,自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各公安交警大队、中队及民警严禁收取现金,任何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办理。

  交通罚款罚缴分离,是指执法民警不得收取司机缴纳的罚款现金。据介绍,我省交警多年来推行罚缴分离,目前在大多数地区已经实现,但仍有个别地区由路面交警代收现金。为了杜绝“罚缴不分”的弊端,提高交警执法公信力,打造廉洁交警队伍,省公安交管局要求自11月1日起,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交通民警对被处罚人处以罚款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据了解,“罚缴不分”之所以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是因为有些驾驶员觉得现场缴纳罚款更为方便,省得再跑去银行缴款,宁愿现场交钱。随着技术装备的进步,这一问题已有解决渠道。省公安交管局要求,为了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各交警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至少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并告知至少1种缴款方式。缴款方式共有4种:在银行柜台缴款;使用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机缴款(POS机等)。

  省公安交管局特别规定: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在夜间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对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应当处以200元及以下罚款的,执勤交警应配备POS机,否则,对驾驶人实行警告处罚教育放行,不予罚款;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一律实行警告处罚。

  省公安交管局还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迅速摸底排查,查找实施罚缴分离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为被处罚人缴款提供方便。对违反规定以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依据纪律条令予以辞退或开除,并从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对相关地方的执法工作实行年终一票否决。

  (记者 吴昌华 通讯员 金浩)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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