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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2014-10-30 11:06 来源:中原网

  全国网信办主任26日在京座谈学习宣传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如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会上传达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网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10月26日新华网)

  互联网时代,人们在享受着网络方便快捷的同时,也要遵法律守规则,不能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必须将法律和法规的缰绳紧攥手里,让自由在规范、健康、理性和励志的空间内活动,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自由无从谈起。因此,共守法律法规底线,是包括广大网民在内的所有公民的基本遵循,所有人都不得触碰这条“高压线”。

  对于网络安全立法及规则制定,我们国家正在加速推进。从1994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安全保护条例到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从国互联网大会倡议共守“七条底线”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有关部门强力出击开展针对互联网犯罪专项打击行动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提出的网络空间清朗“六个目标”......由此可见,这些年互联网能够取得这么快速的发展,法治发挥了重大作用。

  但不容忽视,网络淫秽色情和不良信息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虚假信息及网络谣言不仅污染网络环境,而且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非法网络公关问题不仅有损行业形象,而且极大地损害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一句话,网上法律意识淡薄、威胁网络安全等问题日益凸显。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同时还提出发挥保护和促进作用。因此,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做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就需要法律的引领、规范作用,坚持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发出网络“好声音”,做“中国好网民”。

  打铁还要自身硬,主流新闻网站和重点商业网站应当成为传播网络正能量的主力军。各级各类网站要加强自律意识,首先成为普法守法的模范和依法办网的践行者,要对新闻编发、跟帖审核、微博信息、手机端等安全策略进行优化,坚决杜绝虚假信息发布,向公众提供积极向上的正面信息为主。

  在推进网络空间的法治化中,各级政府必须担当起重要职责,发挥官方舆论的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规范和管理网络内容,坚决打击网络犯罪,加强网站自律和网民自律,进而用法治思维推动网络健康发展。此外,网络说到底是一个交流互动平台,这个平台好不好,既有赖于互联网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从业人员的精心建设维护,也有赖于每一位网民的高度自律,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行为规范,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虚拟社区的和谐家园。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只有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网络真正打造成为传递“唱响好声音”、“传递正能量”的平台。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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