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快讯 > 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原研究室主任贪污8万元 获刑5年

2014-11-05 15:11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用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的名义,将8万元公款转入旅行社后据为己有。原丰台区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被控涉嫌贪污。

  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汝某有期徒刑5年。

  45岁的汝某,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北京市丰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4年3月18日被羁押,同年4月1日被逮捕。

  西城检察院指控,汝某在担任丰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室主任期间,于2008年至2013年间,利用管理研究室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会议费、考察费等名义,将公款人民币8万元转至某旅行社,后用于个人消费。

  在法庭上,汝某表示认罪。

  此案开庭时,辩护人在法庭上称,汝某曾资助两名西藏贫困学童上学,并出具了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汝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汝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并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汝某到案后积极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汝某有期徒刑5年。(记者 洪雪 王晓飞)

责编:李争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