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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规定纪检监察干部因私托请不报告要问责

2014-11-12 16:0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报告因私托请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内部监督,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规定》从报告主体、纪律要求、报告内容、报告程序以及综合汇总分析、启用调查程序、违反规定处理等7个方面,制订了10条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做到“五个严禁”,并及时报告因私托请 “七大事项”。

  《规定》中明确对不按要求和时限报告、以及在报告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的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规定》要求市纪委干部监督室把纪检监察干部执行因私托请办事报告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个人监督。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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