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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业大厦大火案多名案犯维持原判

2014-11-19 08:0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2013年12月15日晚6时37分,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的烂尾楼建业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事后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黎锦洪父子及电工金自廉分别被判刑,上诉后广州市中院近日维持原判。越秀区北京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原本被以玩忽职守罪起诉,但指控被法院否定,仅认定其受贿1.4万,对其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越秀区法院一审以黎容桥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和行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7年,黎锦洪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电工金自廉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三人上诉后,广州市中院于近日维持原判。

  在建业大厦大火发生后,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交通防火大队原副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一中队原教导员陈某,一度被指控犯下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但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位期间对建业大厦消防问题进行过多次监督、检查、警告、罚款,并亲自带队进行过查处,要求整改,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了职责,故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但法院对检方指控陈某收受过一家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公司负责人贿送现金1.4万元予以了认定,最终以受贿罪对陈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15日傍晚,建业大厦发生火灾。一审法院认定,案犯黎容桥是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他指派儿子黎锦洪与他人一起管理建业大厦。该大厦在消防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被对外出租经营,后被越秀公安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仓库查封。

  但2011年7月,黎某父子又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为由,继续出租建业大厦给50多名商户,作为鞋类仓库。法院查明,建业大厦内部虽然安装了火灾报警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由于一直未能办理市政永久用电手续,所用的临时电源导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黎容桥后被查出犯下行贿罪,行贿共计13万元。法院还查明电工金自廉在为大厦改造用电线路时,错误计算接错电线,导致后来短路、起火。(记者 吴笋林)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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