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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光可作行政问责来源"为媒体监督正名

2012-03-06 10:50 来源:国际在线

  近日,哈尔滨市出台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等8种情况成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据了解,行政问责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等11种方式。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碍行政问责工作将被从重处理。(新华网3月5日)

  将新闻媒体曝光作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哈尔滨此举赢得了不少网民的好评。在笔者看来,这是我们看到的第一次来自公共权力方面的对媒体新闻报道和权力自纠之间的关系厘定。这当然是一种社会进步,只要新闻报道是真实的,是有凭有据的,行政问责就应该避免一些其他程序。应该说,媒体对于权力的监督就应该发挥这样的作用,公共权力也应该对新闻媒体的曝光保持这样的敬畏度。

  往小处说,哈尔滨的媒体曝光可作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之举,是肯定了新闻媒体曝光的作用和价值,往大处说,它完成了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正名”。所谓名正才能言顺,言顺之后,媒体发出的声音才会有底气,才会在对权力的监督过程中发挥更大的效力。公众寄予媒体的希望,才会有更好的实现。

  客观来说,监督体系,若缺少以新闻报道为基础的媒体监督,这个体系就不能称为完整。近些年来,媒体和舆论在纠正权力运行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坊间甚至形成了一个新名词——“媒治”。许多问题在得到新闻报道之后,很快能够解决;一些官员的腐败之事,因为“网友曝”或“媒体曝”,也相继落马;一些官员的选拔、任命和复出,在被媒体报道之后,也会承受巨大的压力。这都是媒体监督的作用力所在。

  细细分析开来,之所以媒体监督会有如此之大的社会作用,原因有两个:其一,权力内部的自我监督,就像自己监督自己,效果并不显著,此情形之下,“纪委反腐靠情妇”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但常识是,监督就是监督,一个人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这个角度讲,媒体监督尤其是异地媒体的新闻报道,相比于纪检部门,有着天然的独立性;其二,公众监督非常弱势,没有好的话语平台,所有的老百姓都有监督官员的权利,但这只是名义上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实实在在的制度来实现赋予,更多的情况是,老百姓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维护,又哪有闲暇去告倒官员?媒体监督,显然比公众监督更有份量。

  从反面来讲,这样的“正名”会打消权力对媒体的傲慢态度。近些年,随着媒体监督力量的逐渐强大,问题官员与问题部门对于媒体的监督有了许多傲慢与偏见。我们经常看到“打垮报社”的叫嚣和“殴打记者”现实案例。这样的傲慢态度,必须得到改变——让官员让权力敬畏媒体,让媒体继续保持独立。

  权力不能回避新闻媒体的监督,正如我们不能离开镜子而生活。媒体曝光可作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是权力尊重监督者的体现。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能够完成对新闻媒体报道的正名,也希望在全国范围之内,媒体报道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作用,在正名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编:万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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