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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需要立刻立法控制公务员数量

2012-03-12 08:28 来源:东方早报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3月10日在浙江代表团发言,建议制定《编制法》,通过立法遏制“官满为患”的现象。他说,有些地方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和公务员人数超标,一些乡镇好几百个干部,一些地方政府秘书长有十几个,每个秘书长都要给房子、配汽车,这些支出最终都是老百姓买单,“老百姓再勤劳,也养不起这么多官啊!”

  刘锡荣代表所说的“官满为患”,让人联想到几年前中央组织部原部长张全景对媒体的一段谈话——“现在中国政治上的一大弊端是‘官多为患’……可以说古今中外没有过。”围绕中国官员数量到底多不多的问题,研究界、实务界、网上坊间一直存在争论。有人由中国“官民比”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认为中国官员的数量实在太多。另有人提出,“官”在中国和发达国家不是同一个概念,在不少场合,中国的“官”泛指公务员,甚至包括一些非公务员身份的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简单以中国和发达国家“官民比”的高低,来判断中国官员的数量是否合理。

  其实,衡量中国官员的数量是否合理,并非一定要参照发达国家“官民比”的指标,张全景和刘锡荣作为曾经在中央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担任负责人的官员,对于官员数量过多及其弊端,一定有着真切的感受,他们分别称之为“官多为患”、“官满为患”,其判断显然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足以令人信服。

  “官满”、“官多”之患,直接加重了财政的负担。中国官员享受的工资待遇以及福利保障,总体上处于社会中等以上水平,且近年来大有持续提高的走向,长此以往,财政供养成本和纳税人负担加重的速度,还将超过官员数量增长的幅度,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其次,如刘锡荣代表所言,官员严重超编也给反腐倡廉带来巨大压力,因为监督力量是有限的,要监督的官员一旦多了就很难办。随着官员数量不断增加,监督力量短期内难以同步增加,容易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

  更值得警惕的是,官员数量和公务员数量长期超标,社会上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导向得以不断强化、固化,使包括官员在内的公务员群体成为越来越强势的一个群体,这对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不是一件好事。公务员群体越来越强势,包括普通工人、农民及一些弱势群体在内的其他群体,参与改革的空间则会越来越狭窄,他们在改革中拥有的话语权和博弈能力,很可能被进一步削弱。从长远看,行政机构改革(精兵简政)、公车改革、养老制度改革等触及公务员群体利益的改革,很可能因为公务员群体的“人多势众”而步履维艰,进而形成“官多——改革阻力大——官更多——改革阻力更大”的循环。

  当务之急,需要通过制定《编制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领导职数等事项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规定职能、机构编制一经法定机关审批,任何组织、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经法定程序审批的机构和编制,才能成为权力部门调配人员、财政拨款的依据;对违反者须规定严格的追究责任条款。制定《编制法》既是一项立法活动,也是一场触及公务员群体利益的改革攻坚,普通公民、社会各界需要广泛参与到立法和改革中来,通过充分有力的表达、协商、监督、博弈,防止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一家独大”。

  中国改革30多年来,“容易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以编制立法遏制“官满为患”,就是这样一块难啃的“硬骨头”。惟其如此,必须以极大的决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调动公众和公务员的参与积极性,将这场注定不轻松的改革坚定推行下去。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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