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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约束“裸官”:财产公开和约束性规定

2012-03-12 09:26 来源:千龙网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近日向媒体表示,目前我国有多少“裸官”,“恐怕这个统计数字现在还拿不出来”。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开幕时,马馼透露,此前已进行两次官员重大事项的报告,关于“裸官”问题,官员们在第二次申报中都已经非常认真对待了,也有了详细的汇总,但公开汇总的情况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裸官”是一个形象的说法,指那些配偶或子女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今年全国两会上,作为一个社会热点话题,“裸官”自然也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议。一名政协委员认为,既然法律对官员的配偶子女出国没有禁止性规定,那么对“裸官”就不能戴有色眼镜,不能认为“裸官”都有问题。另有代表委员认为,虽然不能说“裸官”都有问题,但“裸官”中的问题官员已不在少数,不能不引起警惕——如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其妻儿早已移民加拿大,自己一人在国内敛财更加肆无忌惮;又如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两人都是先把老婆孩子送到国外定居,自己在国内捞够了钱再潜逃出国。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表示,随着开放程度的深入,一些官员的家属在国外生活,是开放势必要带来的情况,但官员要自律、自省、自警,“如果他的妻子和孩子都在国外的话,这个对他行使职权是不利的,群众对这种现象也是不满意的。我们党对这种情况已经做了一些约束性的规定。”他的意见客观而中肯,获得了很多代表委员的赞同。

  各媒体在报道代表委员热议“裸官”时,都引用了上个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这份报告中的几组调查数据,凸显了人们对“裸官”的一些认知特点。其一,38.9%的受调查公职人员认同配偶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认同这一做法的公众占比为34.2%。公职人员对“裸官”的认同高于公众,说明公职人员或者与“裸官”的距离更近,或者对“裸官”有更切近的感受,所以对“裸官”的认同度更高。其二,在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职务和地位越高的人,对“裸官”的认同度也越高(省部级、司局级、县处级、科级人员认为其子女可以拥有外国国籍或者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比例,分别为53.3%、53.4%、51.7%、49.6%)。其三,在公职人员之外,公众对“裸官”的态度,与被调查者的文化程度有关,学历越高,对“裸官”的认同度越低。尽管公众对“裸官”的警惕高于公职人员,公众中学历高者对“裸官”的警惕高于低学历者,但总体上看,公众和公职人员对“裸官”现象的认识都是不够的,“裸官”已成为加强干部管理和推进反腐倡廉必须严肃对待的重大课题。

  公职人员是国家公权力的执掌者,对捍卫国家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负有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法律都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住权,因为公职人员与斯土斯民同呼吸同命运,是最自然的政治伦理和最基本的政治道德。一般情况下,法律虽然不对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作此限制,但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最亲近的关联,如果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只留下公职人员在国内做“裸官”,其对斯土斯民的政治忠诚多少都会受到影响。这样说并非是对“裸官”进行有罪推定,而是因为他们身为公职人员,法律需要对他们的个人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社会也需要对他们的政治忠诚施加更高的要求。

  当前,亟须大力完善并严格执行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加强公职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审查制度,适时将公职人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升级为个人事项公开制度,将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出国(境)的事由及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等公开晾晒,以财产公开和约束性规定(如广东省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正职)形成对“裸官”的双重约束,推动公职人员政治忠诚度不断提高。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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