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余丰慧:民资兴办商业银行应有所突破

2012-03-16 13:35 来源:经济参考报

  提要:当前,在全国特别是江浙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成立了一大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风险和负面作用也日益凸显。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管出现缺位,监管没有跟上。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期间表示,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基本上和国有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同样的标准,没有什么特别的障碍。目前,银监会正在进一步梳理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规定,打算汇集成细则。

  尚福林举例说,现在民营企业想买国有大银行的股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中小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在改制中大量引入了民间资本。但笔者认为,这些都不是金融业真正向民间资本放开。

  我们所讲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特别是银行领域,目的在于通过创立无数民间民营金融机构来支持民营经济包括小微企业的发展,根本目的在于支持经济发展上,而不是民间资本为了进入银行而进入。比如,民营企业想买国有大银行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买,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等,仅仅是民间资本持股后赚取股差和分红,但民间资金通过购买国有大银行股票后资金又进入了国有大银行的“腰包”,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一定要清醒认识到,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目的在于发挥民间资本支持经济多层次发展的作用,而不是为进入而进入。

  当前,在全国特别是江浙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成立了一大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风险和负面作用也日益凸显。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管出现缺位,监管没有跟上。二是小额贷款公司本身业务受到一定限制,注定不可能有所发展,也不可能起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注定会出现高利贷等风险。因为,小额贷款公司缺了银行业务的重要一条腿:不允许吸收存款,资金来源有限,放贷资金不足,既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急需,也可能逼迫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最终将资金推向高风险境地。

  因此,民间资本进入金融特别是银行一定要有所突破。外资银行都已经大踏步进入中国,商业银行这个领域没有理由不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了。

  首先,允许民间资本兴办商业银行应该有所突破。只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就可以设立商业银行,比如资本金的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同时,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在具备高管人员等其他条件后,就应该允许任何形式的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监管上严格按照银行业各项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比如:存贷比例、资本金充足率、各类风险指标、存款准备金率、高管任职资格等要求。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