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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造谣者、传谣者就应该勇敢“亮剑”

2012-04-01 08:41 来源:人民网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对在网上编造谣言者依法予以拘留,对在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一批传播谣言的互联网站依法进行了查处。

  有哲人说过,“谣言是一只凭着推测、猜疑和臆度吹响的笛子。”“谣言会把人们所恐惧的敌方军力增加一倍,正像回声会把一句话化成两句话一样。”现实生活中,每个人也许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谣言。谣言形形色色,脸谱不一,有大有小,危害有轻有重,重者妖言惑众,引发人心惶惶,情绪动荡,甚至社会秩序遭遇沙尘暴般侵袭。等待谣言被证伪后,即便造谣者被惩罚,但危害已经显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突飞猛进,谣言的繁殖能力更强,因为门槛更低,几乎零门槛;谣言的传播速度更快,可以用裂变式传播来形容。有人说,一个BBS就是一张报纸,一个论坛就是一个讲堂,一个微博就是一个广播台甚至是电视台。如果不法分子借机造谣,后果确实可怕。

  互联网时代,人们的表达更自由,表达方式更多元。人人都有麦克风,越是如此,越应该珍惜这种权利,善待这种权利。打开麦克风,你可以说话,但不能无中生有地说假话,不能心存不良地造谣。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挥舞拳头,却无权触及别人鼻尖”。正如相关部门所称,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应被依法查处。事实上,一些造谣者确实付出了代价。比如,唐山一男子曾因造谣称“唐山近期将发生6-7级大地震”,而被行政拘留10日;杭州一网民在网上散布核污染影响我国海域的谣言,被行政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散布“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谣言的4人,公安部门予以治安拘留处罚……法律积极亮剑,造谣者才能畏惧。

  也有种声音认为,对于愈演愈烈的网络造谣行为,司法与执法层面存在诸多尴尬,让造谣者面对偏低的违法成本有恃无恐。一位学者表示,目前针对非特定个人、单位、产品等的谣言,无论后果多么严重,只要没被定性为“虚假恐怖信息”,就无法进入刑法的打击半径。基于此,制裁谣言的罪名体系需及时予以完善:修订“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将其适用范围从制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的“恐怖信息”,扩展到所有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虚假信息。该学者认为,针对不特定人群、单位、产品等的谣言,如果客观上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由行政制裁提升为刑事制裁应当是可以接受的。

  当然,更应该看到的是,要打击造谣者,更不能放过一些缺乏职业操守甚至故意传谣的不良网站。有的网站,无论网民发什么帖子,哪怕是恶意造谣的帖子,都不管不问,有意无意地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推荐,以期造成巨大的传播效果,通过这些耸动人心的帖子增加网站点击率或网站名气。前不久媒体就曾报道,一网站经营者为提高网站点击率,在互联网散布关于非典病例的谣言,并自己连续跟帖制造影响,扰乱了社会治安。互联网时代,网站经营者即便有生存压力,也不能迷信尖叫效应,哗众取宠,更不能迷恋造谣,否则必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互联网被称为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确实推动着社会进步,每个人都应该用积极的方式保障互联网的良性发展。无论是网民还是经营者,都有责任净化互联网的环境。当然,仅仅依靠道德自觉,造谣者和传谣者不会自动退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对造谣者积极亮剑才更有效。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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