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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以药养医 并不代表药品低价

2012-04-19 08:51 来源:河南商报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2012年将以县级医院为重点,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这一文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医院收入中的药品加成一块被去掉,只剩下诊疗费和政府投入。对于药品而言将是一个“平进平出”的局面,也就是说患者从医院拿到的药不会被医院多加一分钱。

  这显然是一个理想状态下的模式。医院平价出药并不代表药品低价,如果药品成本无法透明化、公开化,或者说无法将药品生产、流通利润控制在一个限度之内,“高价药”依然将成为医疗改革的拦路虎。另外,即使采取相应的市场限价机制,由于药品更新换代频繁,尤其是“限价死”之下的“换汤不换药”现象——低价药更换包装变高价药现象的存在,同样会成为医疗改革“黑洞”。

  但如果想将药品成本、流通和销售利润限制到一个额度,也是难以操作的。一者,政府并无多少精力直接监管和“插手”到每一个药厂和每一个中间环节;二者,公益性的基础医疗服务改革并不是对药品市场机制的干预和取缔,药品从生产、流通到最终进入医院药房,其前端完全是市场自发调节下的产物,政府并不应过多干预。

  难题正在于此,如果政府不能完全监管到药品的初始阶段,就会出现一个前端“市场药”、末端“计划药”的特色局面,在后期的公益性医改过程中,外表“平价”的药品可能会消弭医改成果。

  医改的整体方案和思路是很科学的,也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在改革涉及医院收入的“三大块”之中,诊疗费调高并不难,政府投入增加也不是什么技术难题,然而,在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完全将药品变成“计划药”的情况下,如何既能发挥药企的积极性,又让公众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这才是对政府、对医改的最大考验。

    毕晓哲(职员)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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