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最高法吴英死刑未核准 司法正义免于窒息

2012-04-21 09:07 来源:晶报

  令万千人悬望的吴英案终于出现重大转机。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这一消息很快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议论,不少学者表示,这是我国民主法治的一大进步。

  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所引发的海内外舆论关注度超乎想像,短短时间内,迅速由一起普通案件演变为一起法治事件。有的网站开设的“吴英该不该死”投票显示,绝大部分投票者认为吴英罪不致死;北大、清华、浙江大学等高校学者和一些知名律师致信最高院为其求情……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对吴英案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

  这么多人关注这个叫吴英的女子的命运,是因为,事件本身浓缩了中国金融秩序改革、司法观念改革、社会公平正义、民营企业融资困局等诸多节点性事件。热议的背后,包含了公众对现行法律制度、金融制度改革和社会公平的急切期盼。

  吴英案的经济背景是,我国早已摆脱计划经济,逐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但是一些关键的经济领域仍然被垄断。经济快速发展推动的对资本的渴求与现行资金供给体制之间的冲突已经尖锐化和公开化。金融垄断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从正规渠道很难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也潜藏着极度危险的隐患。有一个令人百感交集的对比:尽管去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民营企业甚至处于改革开放以来最困难的时期,但银行业却是历史上最赚钱的一年。

  金融垄断必然会造成金融稀缺,金融稀缺又必然会造成民间的高利贷,而且这种对民间金融的压抑越久稀缺越大,反弹也就越厉害。这说明我们的宏观政策和金融制度安排存在很多亟待改进的地方。要最大程度地减少高利贷等各种民间借贷乱象,不是干脆取缔民间借贷就可以实现。按照刚刚获得弗里德曼自由奖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观点,谁都有权利集资。诈骗是犯罪,但借贷是合法的, 国家应大力发展民间融资 ,变“堵”为“疏”,改革不合理的金融体制,开放民间金融,特别是依法界定合法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边界。

  不久前,经国务院批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启动。这意味着长期处于“地下状态”暗流涌动的民间资本,有望走出晦暗地带,开启阳光化之路。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受到了集中出现的“老板跑路”事件以及吴英案等非常有影响的公共事件推动的结果。而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这是一种符合公众预期的结果,也意味着在我国深化金融改革的关键当口,公众通过对吴英案的广泛议论,在全社会达成了一定的共识,最终形成了一股推动改革的力量。

  不核准吴英死刑给公众带来的期盼还不仅于此。如何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死刑改革,限制乃至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适用;如何进一步厘清法律规定的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界限……类似这样的思考有必要继续向前掘进。我们身处一个把尊重生命权置于无上地位的时代,一个不再单纯幻想依靠极刑解决问题的时代,吴英案就是世界打量我国金融制度和司法改革的一个窗口。吴英倘终能不死,不仅是她个人之幸,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法治、公正与正义之幸,是你我之幸。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