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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入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更应严惩

2012-04-27 08: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截至4月23日,全国各地警方共抓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犯罪源头38个。据公安部透露,此次专案行动查获的源头中,有公务员,也有政府部门协助人员,还有公司职员。

  以往,一说到泄露信息的主体,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各大银行、民航、保险以及电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殊不知,不少公务员早已在分“一杯羹”,悄无声息地加入到倒卖公民信息的大潮之中。

  公务员守土有责,有责任捍卫公民信息安全,利用职权倒卖公民信息,就犹如本该下闸蓄水,却开闸放水,这不仅冲掉了起码的职业道德,还冲掉了公民的信息安全,置公民于不安全的境地之中。与一般企业员工倒卖信息相比,公务员倒卖公民信息的性质更恶劣,危害更严重。监守自盗,卖主求财,不止是个人的堕落,还危及了政府部门的形象。

  对倒卖公民信息的公务员应该严惩。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明确规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不管你是企业人员还是公务员,只要违反这一条款就应该被严惩不贷。但不同于一般企业人员,公务员如果倒卖公民信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追究,因为这还涉及公务员渎职问题。

  应该看到,我国虽然已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但相关法律针对性并不强,相关条款较为粗疏,这就导致泄露和买卖公民信息的违法成本过低。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相关罪名进行明确。同时,针对公务员泄露和倒卖公民信息,还应该从制度上督促其所在的政府部门强化防范,对部门负责人确立相应的问责机制。石城客(江苏 职员)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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