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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博士”不能成为卖文凭的合法通道

2012-05-04 07:58 来源:新京报

  网友微博曝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一把手正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读博士,此事得到清华证实,该厅长徐景颜确系该院在读博士生,但并非是全日制博士生,而是“论文博士”。(新京报5月3日)

  舆论中的“论文博士”和清华所称的“论文博士”不同。前者通常被认为是博士教育的变异——不上课、提交一篇质量不高的论文,就混到一张博士学位文凭;后者则是一种博士培养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外并不鲜见,博士学位申请者并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像全日制学生一样上课,只需要提交博士论文,通过严格的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学位。

  “论文博士”在国外得到肯定,主要是大学坚持教育标准和学术标准,严把博士学位授予关,同时,博士学位由学校自主授予,其质量由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确定。

  治理“论文博士”,并不能简单取消了之,而应针对导致其发生变异的病因入手。在终身教育时代,“论文博士”其实是鼓励终身学习的一种方式,也为受教育者提供多元的教育选择,其本身并无错误,反而是教育的进步。

  但实行这种教育方式,必须同步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未来应当通过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起大学“自授学位”的新体系,这样大学将为自己授予的学位质量负责,而不是躲在“国家承认”的招牌下做文凭生意;而通过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将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博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就可避免权势交易,而坚持学术标准。

  所以,理性地治理“论文博士”,就应该从教育方式的多元,以及确保多元的教育方式不被权势利用的角度,构思教育管理制度和学校教育制度。这不仅是治理“论文博士”的根本之策,也是提高我国博士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熊丙奇(学者)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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