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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结婚”折射公民权利不平等

2012-06-11 07:5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女子王某为了落户北京,与精神病人张某登记结婚。后被张某监护人发现,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确认婚姻无效(6月10日《京华时报》)。

  看了这则新闻,内心一时五味杂陈,王某为何要与精神病人结婚?是为了北京户口吗?是的,因为北京户口意味着能够享受“市民待遇”,换言之,王某其实是为了权利才与精神病人结婚的。北京户口与非北京户口,不单纯是户口上的差别,关键是附载于户口上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各种社会保障的显然之别。

  不由想起自己随身携带的“居住证”。因为不是当地户口,我必须要办理一张居住证,否则会给生活带来一系列不便。譬如,租房子房东要看有没有居住证,没有居住证房东就不会把房子租给你;还譬如,厂里办理工资卡时,没有居住证就办不下来。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一张薄薄的居住证与我的生活密切相连。

  居住证的前身是暂住证,虽然相差一字,但两者“功能”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当地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外来人口而设置。打工20多年,颠簸漂泊,小小暂住证、居住证始终不离身边,它是我的另一种“身份证明”,证明我是来自乡下,而非“城里人”。当然,这种证明并非仅仅是户籍上的证明,与王某为了取得北京户口与精神病人结婚一样,户籍的不同,核心是附载于户籍上的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权利,“乡下人”与“城里人”的显然之别。

  可见,户籍不同并不是造成“王某与精神病人结婚”的根源,其根源在附载于户籍制度上的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如果公民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保障均等化,没有城乡之别、地域之别,公民流动到哪里就不会受制于户籍之别。如此,公民就能自由地流动,像我,就不会因没有居住证而“生活不便”,王某,也不至于为了北京户口与精神病人结婚。

  打破户籍壁垒一直举步维艰,关键是有人担心,一旦取消户籍限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将会人满为患,不堪承受。此种担心似乎很有道理,而在笔者看来,此种担心并不具现实说服力。因为,打破户籍壁垒并不是仅仅户籍本身,而是实现附载于户籍上的公民权利均等化,人们之所以想取得城市户口,不是城市的生活有多么绚烂,而是权利差距的巨大吸引力。当每个公民都能享受均等的社会福利,其实许多人并不想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生活,现在许多有钱人往郊区跑就是力证。纵观世界上没有户籍壁垒、公民福利均等化的国家,人们的选择不是全部涌向一地,恰恰相反,选择更加自由、多元。由此足可见,我们所“担心”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伪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既得利益的强力阻击。(孙维国)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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