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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表相难掩强征强拆事实

2012-09-24 07:39 来源:红网

  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当地“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后又与当场的民警发生冲突,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胁之后开枪,一村民当场死亡。昨日,盘锦市成立调查组并发布消息称,民警开枪是因为村民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经鉴定,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9月23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民警张研是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因生命受到威胁而被迫开枪,其枪支使用符合《公务用枪枪支管理规定》是事实;王树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进入,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也是事实。但是,王树杰一家4人之所以阻止民警进入,并向张研身上泼洒汽油,用斧头、镰刀等袭击民警,是有前提的:

  一说是当地某农场队长带着近百人,开着挖掘机,来到王家的庄稼地,欲强行铲平地上的水稻;另一说是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员驾驶两台挖掘机在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的街路上进行施工。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未得到满足,而阻挠施工。不管是何种说法,王树杰一家或因在庄稼受损或因在住宅受“威胁”时,而被迫采取的“保家”行动也算是事实吧。

  由此看来,发生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的这起警察开枪致王树杰中弹身亡事件,也是一件典型的强征强拆事件。所以说,相关部门切不可以王树杰一家“暴力妨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的表相,而掩盖其背后强征强拆的事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以及“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规定,不难看出,盘锦市在这次“王树杰事件”中还存在着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是相关部门的失职渎职,导致王树杰死亡结果的发生。

  如,王树杰如果是无理取闹,不按照规定履行搬迁义务,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再如,在双方发生激烈冲突后,尤其是民警到达现场后,为什么不先让施工人员撤离现场?而警察非要进入王树杰家的“领地”?也由于处警的不正确,才致使王树杰一家4人认为警察在“拉偏架”,并误以为警察也介入了这次强征强拆事件,从而激起了王树杰一家更强烈“反抗”,如此等等。

  所以说,希望盘锦市相关部门在查清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还要对强征强拆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王树杰事件”的重演,维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确保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姚明胜)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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