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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民举报 要有“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2012-12-07 08: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12月5日,新华社以《速度、力度、透明度——— 中共向深层次腐败亮剑》为题刊发综述报道,其中提到,“异军突起的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十八大后,中国多地反腐提速,尤其是对日渐兴起的网络反腐,一经爆料,立即调查,及时公开”。

  执政党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与此相呼应的则是网络反腐的屡见奇效,这应当算是一种正能量的汇聚,庙堂与民间,在此处握手并肩,达成共识。而公民在互联网上通过公开自己的身份信息的形式履行宪法赋予的检举权利,更是已导致多个重大贪腐案件借此得到迅速查处。

  然而,面对越来越积极的公民实名举报热忱,涉事机构与个人却屡有不明智的莽撞作为,让个案平添荒诞色彩。基于这一现实语境,如何应对才算得上真正运用了“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无疑成为一道亟待解答的命题。

  一般情况中,普通公民选择以实名举报的方式介入具体贪腐案件的查处与线索提供,其大多要经过深思熟虑,充分考虑到如此行事所要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公民以实名入场,往往手中掌握(并会出示)先期收集的不少证据。在此情况下,涉事的官员与机构应谨慎回应与表达,而具体到个案中,也越来越多地看到,纪检监察部门第一时间做出回应,表态会对此进行调查;第一时间就矢口否认的意思表示,比以前少了。

  当然,也有不少涉事方,以某种条件反射的方式反击,面对公民多项证据列举、篇幅颇巨的实名举报,仅以诸如“纯属污蔑造谣”等情绪化的表态答复。公民针对官员个人所进行的检举,鲜有当事人的第一时间说法,倒是不少官员治下机构乐于为此进行仓促背书。随之祭起的“报案、报警”,以及“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看似依法从事,却不仅主体不那么适格,而且带有太多的阻吓意味。

  谈到法律手段,面对公民的实名举报,作为涉案的机构与个人,确实也应当以真正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公民将证据材料以实名的方式提供,接下来的制度化应对,便是诸多应然调查程序的启动。接受举报的纪检监察机构,对公民举报依法采取独立、权威的调查,涉事个人与机构,首先要做的便是配合调查。即便想回应与回击,也要是真正有说服力的反驳过程:针对公民举报的各项内容,诸项一一予以证据呈现和坦诚回应。动辄拿“侮辱造谣”等情绪化的表态来模糊以对,恐再难达到止息质疑的预期效果。

  公民行使宪法权利,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检举,纪检监察乃至反贪职能机构应尽快启动调查程序,给举报者也给公众,一个指向真相的调查结果。

  “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从口号走到实践,从行为内化成信仰,需要规范和约束权力者的诸项作为,这些行为中便包括遭遇公民举报之后的坦诚以对、接受调查和尊重司法。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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