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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建立穷人的基本救助保障制度

2012-12-15 07:4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在一个尊重公民权利的社会中,政府被授权支配公民税收等财富,并被赋予承担社会公平、秩序良好、人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职责。抛开政府责任谈论对穷人的社会救助,对穷人的救助就永远无法真正落实。

  政府为什么要救助穷人?

  天气越来越冷,从贵州毕节冻死的孩子,到那些衣不蔽体瑟瑟发抖的流浪汉,弱者的悲剧一次次撞击我们的良心。谁该为他们的死负责?谁该为贫困负责?这个问题仍有厘清的必要。

  人之所以成为穷人,并不都是懒惰所致,疾病、意外、灾害等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都有可能让人成为穷人。

  政府救助穷人,从伦理上说,是对穷人遵守社会制度、遵守法律的补偿。从利益上,是为了维护富人和社会安全的需要。毫无疑问,当一个人因为贫困无法在社会上活下去的时候,他就会偷盗,会抢劫,甚至会仇恨社会,富人当然就会成为目标,整个社会的治安都要为之付出代价。救助穷人其实就是救助自己。

  上世纪初的美国,社会救助并不发达,偷盗抢劫报复社会的纵火犯罪严重影响美国治安,富人为了防范贫穷的黑人抢劫自己,纷纷住进安保森严的富人小区,但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富人无法让自己和穷人完全割裂。直到美国政府加大社会救助,致力缩小贫富差距,美国的治安才一步步好转。

  政府并不会创造财富,但政府可以用税收的钱,把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从而实现“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成果”这一目标,这是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全体人民幸福指数的必由之路。

  从另外一个角度讲,任何人都无法保证自己一生一帆风顺,自己子孙永享富贵,人人都有可能因为不可预测的遭遇沦为穷人。电影《一九四二》中的老东家,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也会变成穷人。所以,建立穷人的基本救助保障制度,一定意义上也是给自己的未来安全系上保险绳。

  政府有钱救助穷人吗?

  我们的媒体热衷于呼吁社会各界捐款援助,热衷于报道忍受贫困、自强不息、不给政府添麻烦的“坚强者”,却鲜见强调政府责任。

  在一个尊重公民权利的社会中,政府被授权支配公民税收等财富,并被赋予承担社会公平、秩序良好、人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的职责。抛开政府责任谈论对穷人的社会救助,让民间救助成为救助的主角,那就成了“无政府主义”,对穷人的救助就永远无法真正落实。“无政府主义”,对穷人的救助就永远无法真正落实。

  当然,我们欢迎富人为慈善捐款,但一个个的新闻事件让我们看到,具有不确定性的捐款无法解决普遍的社会救助问题。社会救助必须依靠政府,这也是国际惯例。

  “那么多穷人都让政府救助,政府哪有那么多的钱?”这是不少人常说的一句话。

  基于有限救助思想,政府目前对于农村贫困人员的救助仅限于年收入2300元以下的人群,救助一般采用补差法,保障受助者每月平均收入192元。但在很多地方,粮食作物的收入也被计算到了平均收入中。很难想象,在当今社会中,包括吃饭在内人均每月只花192元很难保证正常的生活,更不要说家人生病,孩子上学了。

  所以,对于街头的乞丐,我们很难辨别真伪,因为确实有无法生活的穷人被迫带着孩子行乞街头。

  政府真的无力承担救助吗?即便中国13亿人口,即便贫困人数有1.3亿,即使按照每人每年救助5000元计算,所需救助的总费用也不过是6500亿。相比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占比重仅为6.3%。事实上,采用补差法救助,财政的实际支出更低。

  一边喊着没钱,一边盖着豪华办公楼,一年三公消费9000亿,数字之下的巨大反差让民众感到难以理解。(本报评论员 黄普磊 岳建国 赵志疆)

责编: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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