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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垃圾箱“禁止人畜入内”责任倒置

2012-12-21 09: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12月19日,贵州毕节的多个垃圾箱因喷12字警示标语——“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引发网民热议。标语落款是“七星关区何官屯镇人民政府”。当日,区政府就不当标语展开调查,何官屯镇镇长在微博道歉。

  亡羊之后,当思补牢。5名流浪儿童的非正常死亡,虽是个案,但投射出现实治理的某些缺角。按理说,悲剧过后,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应是公共部门自觉性的责任践履。“祸患常积于忽微”,填补责任空格,延伸关怀触角,才是对亡童的告慰,才能避免重蹈覆辙。

  只可惜,在垃圾箱喷冷血警示语之举,非但难言“善后”,反而以卸责作法,构成了对民众悲悯心的第二次伤害。如果说,在悲剧后,毕节当地启动对流浪儿的救助,是种事后纠错,尚能体现出弥补诚意,那么喷不当标语,无疑与这反思的思维向度背道而驰。

  “严禁人畜入内,违者责任自负”,仅从字面看来,就不难读出冷漠意味:首先,“人畜”并列,若作负面解读,俨然跟“××与狗不得入内”式表述如出一辙。新华社就发表微评《把人当畜牲的干部是什么》,质问道:把流浪者跟牲畜并列,内心要多么寒冷、黑暗,才能说出这样的昏话?

  更为重要的是,把“禁入垃圾箱”当成规避悲剧的药方,是归因上的混乱,是反思毫无深度的表露。亡童之悲,固然因发生地在脏乱的“垃圾箱”,而增添了悲怆色彩;表面上看,是垃圾箱的偏狭,加剧了“生火中毒”的可能,可归根结底,其罪魁祸首无关垃圾箱。对入垃圾箱避寒“设防”,也是本末倒置。试想,就算垃圾箱不准进,流浪者就不能钻进桥洞?

  纾解流浪者的生存困境,重在救济,须给他们温暖的庇身之所。否则,就算把垃圾箱、桥洞等全“戒严”了,也无济于事,甚至会让事态恶化,将其逼得无喘息之地。只有将他们纳入到保障网络中,尤其是岁暮寒冬,以制度温情为其送暖,既着眼于常态化救济的完善,也注重在“最后一米”的紧急救助,才能消解他们的生存隐忧。(佘宗明)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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