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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芳:银行欺客根不在客户法律意识淡薄

2012-12-27 10:37 来源:红网

  房地产抵押登记费该由谁来交?近日,龙岩长汀6家银行因把本该银行出的房地产抵押登记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被长汀县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罚款25.5万元(12月24日台海网)。事实上,类似现象相当普遍,不少购房者都吃过亏,交过这笔“冤枉钱”。

  银行这种“乾坤大挪移”之功何以畅行无阻?工商人员提出两大原因:一是银行利用“格式条款”与借款人或抵押人约定“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承担”,从而转嫁这笔费用;二是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多数购房者默认这笔费用就该自己来支付,这让银行有机可乘”。据此,工商人员提醒购房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身利益、抵制“霸王条款”,别再交“冤枉钱”了。

  工商人员这种提醒,无疑是善意的。毕竟,一般民众很少知道,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时,抵押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即银行收取。可问题是,仅靠购房者(申贷者)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用吗?有则寓言形象地说明了问题:羊群被狼肆意残害,眼看就要灭绝,也就是说,狼群就快断炊了。森林法院为此紧急磋商,九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老狼拿出决议:狼随便吃羊是违规的;羊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勇于维权;今后凡再发现有狼吃羊,羊有权将狼扭送森林法庭。

  在博弈双方实力悬殊、地位极其不平等的情况下,弱者的维权不过是个支付不起的奢侈品。现实中,由于银行的垄断地位,金融市场完全是“卖方市场”,人们一旦走进银行去申贷,放不放贷全由卖方(银行)说了算。只要能赶紧把贷款办下来,别说被多收几十块钱抵押登记费,就是请客送礼,甚至付出高一倍乃至几倍的利息向能贷到款的人转借,也愿意。否则,地下高利贷何以长盛不衰?

  一个社会,精通各种法律法规者永远只是少数;即使对相关法规倒背如流,申贷者也没有相应的博弈筹码去向银行“维权”。因此,靠购房者增强法律意识,犹如让羊自己去将狼“扭送法庭”一样不靠谱。唯有工商、银监等部门朝夕惕厉,切实履职,严于监管,及时亮剑,才能真正杜绝“银行欺客”现象,还弱势申贷者以“不被乱宰”的基本权利。(林永芳)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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