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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锋:保障校车安全不该次次以生命为代价

2012-12-28 10:21 来源:红网

  12月24日,江西省贵溪市一辆载有15名幼儿园学生的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造成11名孩子遇难,4名孩子受伤。25日,贵溪市滨江镇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每个死亡儿童家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家属精神抚慰金等一切费用共计48万元。据悉,涉事的春蕾幼儿园已被关停,肇事司机周春娥被公安机关刑拘。(1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每每发生这样的悲剧,总让人心里难以平静。然而痛定思痛,我们更该反思:什么时候校车安全才能不再让人这么揪心?

  校车安全早已不是个新话题,一次次事故的发生早已触痛了国人的神经;守卫校车安全,我们也不是无法可依,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校车安全问题就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随后不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就顺利获得通过,校车安全从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该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不该发生的事故还依然发生?问题恐怕还是出在落实上。

  诚然,当下正规的幼儿园太少,满足不了孩子们的入园需求,正是存在这样的需求,一些“黑幼儿园”有了存在的可能,进而也有了“黑校车”大行其道。解决这一教育问题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但是,这却不能成为无视校车安全,让事故频发的理由。毕竟,校车安全不是公立幼儿园才专有的待遇,私利幼儿园同样该享有。当地政府如果把几百万元的事后赔偿款用在事前建幼儿园、购置校车、雇用合格司机上,恐怕就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即使当地政府在幼儿教育投入上确实有些“囊中羞涩”,也不应该在校车安全上不舍得“掏腰包”。

  宁可亡羊补牢,也不事先预防,这的确是当下一些部门存在的大问题。例如,前段时间,河南光山县发生了23名学生被砍伤的事件后,当地政府才决定投入800万元为各个学校配备保安。再比如,每年,不少地方出现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事后,不少学校和教育部门才组织相应的安全教育,然而,寄望于事后“补牢”也为时太晚了。

  言归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也有大半年了,校车还问题频出,还是先在落实上找找原因吧。毕竟,没有严格的落实,法律就是一纸空文,学生的人身安全就失去了保障。这么简单的逻辑,岂可一次次用无辜的生命去验证?(张锋)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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