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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需要一视同仁 行政垄断更应该规制

2013-01-08 09:3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三星、LG等6只“价格老虎”,在2001年至2006年间,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已涉嫌价格垄断,遂对这些“价格老虎”执罚人民币3.53亿元。

  垄断对市场竞争的损害不言自明,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对垄断的法律规制。全球卡特尔是垄断的一种形式,指的是各个最大的垄断组织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协定划分销售区域、规定市场价格和销售限额以及交换技术发明和共同享有专利权等,结成利益联盟。在被罚的6家液晶面板企业中,韩国的三星和LG是全球液晶行业的龙头老大,其余4家亦在中国内地液晶面板销售市场占较大份额,在2001-2006年这5年间,这6家企业分别在中国台湾及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以结成价格联盟操控市场。这是非常明显的全球卡特尔,此前欧美也曾就液晶面板制造商的价格垄断进行过调查与处罚。

  对此,不少人将目光放在罚款的数额上,指出罚款金额与其巨大的营业额相比可谓九牛一毛,完全无法产生撼动作用。与美国12.15亿美元、欧盟6.48亿欧元、韩国1940亿韩元的罚款相比,我国此次罚款金额的确偏低,但这已是迄今为止我国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违法成本低固然是全球卡特尔在我国肆无忌惮的一个原因,但这起处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是我国首次对境外企业实施价格垄断处罚。此前由于对外资的渴求等一系列原因,对于跨国企业的垄断行为更多的态度是放行,唯一在价格问题上针对跨国公司展开的调查,是2011年联合利华上调洗衣粉价格的消息引发消费者恐慌抢购,但并不涉及对操纵价格的指控。这一起处罚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意味着中国开始加入全球反卡特尔的行列。

  然而,反垄断的对象绝不仅限于外资企业,一切在中国境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使用价格手段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均应在反垄断的规制之内。2008年8月1日,酝酿13年的《反垄断法》出台,却因模糊的原则性表述及40个配套规则无一随之出台而被称为无牙老虎,令民众怨声载道的行政垄断亦在“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保护下继续横行。即使2011年2月1日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同样属于应受调整的价格垄断行为”,但消费者对通信、石油、电力等国有资本垄断行业的反垄断起诉仍是不了了之,对于行政垄断的监管未有良好成效。

  官方最引人注目的反垄断行动,当数去年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的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其时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两家运营商是否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利用自身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电信行业的高度垄断带来的高收费与宽带服务水平的长期低下早已激发许多不满,当时的调查引来无数关注与期待,更有指若事实成立两家运营商将领到额度高达数十亿元的罚单。但时至今日,此事依然杳无音信,即使如传闻般不再可能有当时所说的重罚,亦应公开调查结果,给公众一个交代。

  此次的处罚标志着我国迈出全球反卡特尔的重要一步,但在反垄断的路上仍需一视同仁,尤其对行政垄断应有更明确行动,而不是带给公众再一个无头案,留下选择性执法的口实。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巡视员卢延纯表示,“无论是境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其价格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发改委都将根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愿信守承诺,公众关注着。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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