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评论 > 正文

乔志峰:法律保护不到位实名举报难普及

2013-02-01 09:02 来源:红网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网络反腐最好实名举报。对近来屡立奇功的网络反腐,郑红评价说,网络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手段,可以发动全社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过他也强调要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他说,网络反腐最好是实名举报,而且要有事实依据,这样才方便检察机关和纪委能有针对性地核实。(1月31日《广州日报》)

  能够认识到“网络反腐是一个很好的手段”,说明这位官员头脑是清醒的、思想是开明的。不过,对于其“网络反腐最好是实名举报”的说法,我觉得委实有点“超前”了。套用一句比较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实名举报不符合中国国情”,最起码“截至目前条件尚不成熟”。

  有媒体曾经报道,很多举报人都会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这个问题不解决,“实名举报”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必然会令很多人望而却步。事实也确实如此——《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40.1%的受调查者觉得必须检举腐败行为,有30.8%的人不这样认为。受调查者中大约有36.4%的人说,他们认为自己的检举揭发不会受到认真对待,34.9%的人担心遭到打击报复。

  辽宁沈阳周伟因举报原正、副市长慕绥新、马向东,被开除党籍后一病不起;河南吕净一因举报平顶山原市委书记李长河而几近灭门……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改革开放30年来评出的10个反腐名人,其中9人都遭到过打击报复!无数事实都折射出现如今反腐倡廉领域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鼓励和提倡“实名举报”,必须有法律为之兜底。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一些有识之士呼吁多年的《举报法》或《举报人权益保护法》也一直没有出台。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了、执法机关和执法行为公平公正了,“实名举报”方能不期而至。(乔志峰)

责编:安文靖
0
我要评论
用户名 注册新用户
密码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