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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宁祯:哄抢行为折射法不责众思想难除

2013-02-06 10:16 来源:兰州晚报

  农民工秦某取了1.76万元工资后不小心骑车跌倒,手中钱被风吹起,路人和轿车司机在马路上疯抢,等警察赶到只剩3000元了。有3名路人将捡到的700元还给他,更多的人捡钱后离开。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公众强烈关注,一些博友也在微博上发出了为小秦捐款的倡议。到2月4日下午,小秦已收到各界捐款14650元,加上包括捡钱路人归还的4100元、最终找回的7800元,小秦一共拿到2万多元。31岁的他脸上露出了笑容,也表示要把多出来的钱捐出去(详见今日晚报17版)。

  这件事一波三折,如传统的中国戏剧一样,让大家看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但是,不能因为美和善,就放弃了对恶和丑的追问。我们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现场捡钱人的表现,从他们不顾危险、迫不及待的敏捷身手中,我们完全可以感受到他们内心巨大的喜悦,意外之财让他们丢弃了良心。

  其实在此事之前,全国各地已发生过多起哄抢事件。所不同的是,以前哄抢的是出了车祸的货车上的水果、蔬菜,而这次是更具诱惑性的钞票。这一点点的不同,并不能掩盖其本质上的相同。此类事件中,个体的道德常常沦陷于集体无意识之中,每个人都不再有自耻之心。能让他们安心的,只有一个词:法不责众。每一次哄抢事件的发生,都会有很多评论和声音,但道德层面上的批判,不足以让一些人自省,唯有法律层面上的惩戒才可以抑制一些人的不轨。我们有点遗憾地看到,警方“不能认定这起事件为‘哄抢’”。这样的说法无疑是一种保护甚至是纵容。有律师认为“捡钱哄抢属于违法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数额巨大,可能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既有现场监控录像,相信查出几个捡钱不还的人并不很难。警方有责任也有必要让一些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此把“法不责众”从更多人头脑中的清除出去,用“违法必究”取而代之。也许唯有如此,才能避免下一次哄抢事件的发生。(蔡宁祯)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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