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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让舆论接力监督“公车私用”行为

2013-02-16 07:52 来源:新京报

  从官员接受舆论监督的角度说,伍皓有义务“容得下尖锐的批评”。同时,对于敢为人先、扎实推进具体改革措施的官员,舆论监督应有一个“和风细雨”的态度,不能让改革者“压力山大”。

  蛇年新春伊始,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长伍皓就公开了部长公务车车牌“云G99099”,表示“禁止公车私用从我做起,求大家监督我”,“欢迎拍照发微博公开曝光”。

  伍皓此举,迎来舆论叫好;但随之也出现了反思之声。有评论指出:按照1994年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作为云南省内的地厅级干部,伍皓配“专车”本身就违规。

  的确,按中央文件,以及2004年《云南省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除省级领导干部按规定配备的专车和相对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像伍皓这样的地厅级官员只能在有公务时,由单位统一调度使用公车,不能有属于部长的“专车”。

  伍皓可能没料到自己“欢迎”的舆论监督来得如此迅速和尖锐。对此,他做出了解释:首先这不是领导“专车”,而是“公务用车”,不仅是领导有公务时乘坐此车,公务接待也常用此车,很多前来红河的记者、作家、影视明星等均乘坐过。

  伍皓公开车号的公车算不算“专车”,一时难有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辆车目前主要是伍部长在用,如果是随机统一调度用车,也就不存在“公布部长车牌”一说了。

  问题在于,伍部长不公布这个车牌,在制度上无法保证公众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但一旦公布车牌号,反而遭到新的质疑。怎么办呢?

  事实上,更多的信息公开,意味着更多的监督,甚至是更多的质疑声、抢白声;主动公示信息的官员将面对更多的提问,做更多的解释。这也是信息公开、拓宽监督渠道的本义所在;唯其如此,才能把公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春节期间,江苏泰兴等地决定封存公车,结果平时一些严重堵车的交通结点畅通无阻了,这说明控制公车对于缓解交通问题潜力巨大。同是春节期间,有微博反映:广州城管执法人员“公车私用”,执法车停在某农庄,目前相关人员已被停职。舆论监督公车私用的效果立竿见影,但是没有执法标识的公务用车,监督起来就很困难,而像伍皓那样公示公车车牌,将公车置于“十目所视”之下,正是保证公民监督的有效措施。

  从官员接受舆论监督的角度说,伍皓部长有义务“容得下尖锐的批评”,哪怕声音真的很刺耳;哪怕他的这辆越野车和牛气的车牌,的确是从前任那里接手的,他很“无辜”;哪怕比他级别更低的官员公然配备专车、公车私用,却没有被放在舆论的放大镜下。

  但另一方面,对于敢为人先、扎实推进具体改革措施的官员,舆论监督应有一个“和风细雨”的态度,不能让改革者“压力山大”。真诚、切实的改革措施,理应得到民间善意的回应,让改革与民意形成良性互动,如此才能给体制内的改革以生存、发展的空间;如果一味对公示财产、公示车牌的官员吹毛求疵,将长期积累下来的体制问题,要求改革者独立承担,这只会让不改革者、反对改革者得了便宜,更会堵塞改革的路径。

  希望伍皓的带头公示,能在舆论场中形成放大效应,对反对公示、反对监督的官员形成压力。以公示保障监督,以监督提升公信,形成官民之间的改革共识和良性互动。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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