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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税不该成工薪税 对工薪层不公平

2013-04-11 08:1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放任富人继续回避“富人税”,不仅对工薪阶层不够公平,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样很不公平——这意味着本该通过国家财政完善社会福利的资金,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被富人们揣在了兜里。

  被普通纳税人简称为“富人税”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个税”,于2013年3月31日结束了2012年度的申报工作。日前,郑州市地税局公布了申报数字,郑州共有17103人申报“富人税”,而郑州新区的申报人数为4430人,总体达到21553人。(详细报道见昨日本报A04版)

  富人逃税的制度漏洞比工薪阶层多得多

  多年来,工薪阶层一直占据个税“大头”,自2006年起,每年申报人数占比都高达80%左右。尽管2012年申报人数明显增多,但从申报实际情况来看,其中83.14%依旧是 “工薪族”。面对如此悬殊的差距,相信很多人都有此一问——比起那些收入颇丰的工薪阶层,难道其他行业的高收入群体竟然如此寥寥无几?

  其实,“富人税”由工薪阶层担主力的尴尬并不是郑州所独有,遍览各地,这几乎已成为一种常态。原因其实非常简单,绝大多数工薪阶层的工资都在银行卡上,其个人收入状况一目了然、无可隐瞒。日常生活中,工薪阶层的应缴税金一般通过单位代扣或代缴,极少出现偷漏税。由于个人收入相对透明,达到“富人税”的征收标准后,他们想不主动申报怕都很难——个人收入一览无遗,谁敢冒着“鸡飞蛋打”的危险企图逃避?

  反观那些真正的高收入群体,由于收入状况不透明,偷漏税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就时有发生,面对“富人税”,他们逃避责任的方法也远比工薪阶层要多得多。而对工薪阶层行之有效的处罚措施,对高收入群体来说显然没有那么大的威力——既然难以搞清楚他们的真实收入,又如何判断他们逃避了“富人税”,并因此做出处罚?

  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65%来源于工薪阶层,富人占总人口的20%,但他们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经济学中的“二八定律”尽人皆知,80%的社会财富就掌握在这20%的富人手中,然而尽管富人收入很高,但他们的避税办法似乎远比征税办法多得多。个人所得税的基本作用是扮演调节杠杆,富人理应因此而缴得更多。现实情况是,尽管富人收入很高,但他们的避税手段似乎远比征税办法更多,而工薪阶层不仅收入相对较低而且根本无处可逃。

  杜绝富人漏税必须靠多部门主动出击

  个人所得税不仅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调节收入分配、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以工薪阶层为主的个税,其调节收入、增进公平的功能无疑大打折扣。个税的公平原则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合理的起征点、不同的责任分担。世界上多数征收个税的国家,都是以富人为纳税主体,以美国为例,其个税起征点随着个人收入的增高而降低,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他的个税起征点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所收入的每一分钱都是要纳税的。相比之下,国内实行“一刀切”的个税起征点,因此而叫苦不迭的往往是工薪阶层,而暗地偷笑的恰恰是那些真正的富人。“富人税”设置的初衷,本是为弥补个税征收模式的不足,然而,监管漏洞的存在、被动坐等申报的流程,使得真正的富人再次大面积缺席。“富人税”最终成了“工人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尴尬。

  真正理想的个税调整应该是在不断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加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放任富人继续回避“富人税”,不仅对工薪阶层不够公平,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样很不公平——这意味着本该通过国家财政完善社会福利的资金,就这样悄无声息地被富人们揣在了兜里。想要避免这样的尴尬,除了加强税务部门监管之外,改变坐等申报的程序,加强与银行、房管等部门合作,从而建立起合作平台主动出击,同样不可或缺。(评论员 赵志疆)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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