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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也应吃上出口姜 向食品安全顽疾开刀

2013-05-08 17:24 来源:映象网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了“毒生姜”事件。山东潍坊峡山区生姜有“内销姜”和“出口姜”两种,“出口姜”是不使用高毒农药的,而“内销姜”却违规超量使用了剧毒农药“神农丹”,并销售到了广东、湖北等省市。虽然,国人已经习惯了“国民待遇”和“外国人待遇”的差别;但是没想到差别到用不用剧毒农药的这个份上。 

  本来,我国食品安全指标就比外国低。比如,我国甲氰菊酯的最大残留标准是1mg/kg,而美国、欧盟均为0.2mg/kg。在降格以求的情况下,国人还要遭遇发达国家早已禁用的剧毒农药,不能不令人唏嘘。没错,国家尚不发达,国人尚不富有,优质食品资源尚不丰富,但是,人人生而平等,国人也是人,有权力要求食品安全的高标准。我相信,国人宁愿少消费食品也要选择“超国民待遇”,而不会为多消费选择“国民待遇”,毕竟生命只有一次。 

  有观点认为,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是因为监管体系不健全、检测技术落后、食品安全观念淡薄。这些的确是个因素,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不够恐怕才是主要原因。不是吗?山东潍坊的“出口姜”是不含高毒农药的,当地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意识是比较强的,监管工作还是比较到位的,并没有因为监管体系不健全、检测技术落后不干活了。这充分说明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相关部门不是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关键是看为谁而监管、为谁而作为!

  如果说这些监管部门在主观上愿意执行双重标准,那肯定是冤枉人,是大环境使然。对出口食品监管不严不行,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想侥幸过关几乎不可能,弄不好还会酿成外交事件,因此丢了乌纱帽也说不定。相反,国人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还远没有完善,没有多少人认真计较,就算查出了问题又能怎么样呢?伤害外国消费者报应不爽,伤害国内消费者无关“乌纱”,地方相关部门在“内销姜”监管上行政不作为乃至渎职就不难理解了。  

  作为消费者,国人一贯是弱势群体。消费者遭遇外企的双重标准也就罢了,却又遭遇自己国人特别是自己政府部门的双重标准,情何以堪!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如此严重,却鲜见有相关官员被诉以渎职罪,国人需要一个答案:在法制的中国,食品安全领域为什么“刑不上大夫”呢?5月3日, “两高”发布关于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监管渎职最高可判十年”。那么,潍坊毒生姜等食品安全事件将如何处理渎职问题呢? 

  国人也应吃上“出口姜”。相关政府部门必须拿出切实的行动来,向食品安全顽疾“开刀”。孟子曰:“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食品安全,兹事体大,政府形象能毁于斯,也能成于斯。

  (映象网评论员 金声)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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