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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战方:防范冤假错案 呵护法治信仰

2013-05-10 08:08 来源:东方今报

  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诚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所有人而言,只能是无限接近的目标,但,对于一个完善而成熟的法治社会而言,它代表的却是人民对于正义的向往,是社会对于法治的信仰。

  这种信仰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是否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上,体现在司法工作人员对待每一起案件的态度上,也体现在社会各界共同营造的司法氛围上。

  每个人都渴望公平正义,你的不公就是他的不公。所以,社会各界人士近段时间以来持续关注19年悬而未决的清华大学朱令中毒案、羁押11年期间出现“死刑保证书”的李怀亮案等等,所以,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省高院将其释放日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每年的这一天,河南法院系统都会举办“5·9”错案警示日教育活动。

  最新数据显示,“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河南省三级法院汲取教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100起案件依法审理,依法宣告116名被告人无罪,其中,“时建锋天价逃费案”、“智障人吕天喜抢劫案”、“眼花法官错案”等错案均得到了及时纠正。

  无疑,这种集中式清扫实现了对于冤假错案的及时纠正,但结果却仍旧只是迟来的正义。呵护法治信仰,不让正义迟到,必须更加重视“防患于未然”,建立完善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

  这种防范机制需要不断完善立法。拿新刑诉法来说,其关于“二审发回重审”的制度修改,在立法层面上有利于遏制“发回重审”原则被司法滥用;其对“疑罪从无”司法理念的重申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明确,对于防范冤假错案都具有鲜明意义。

  这种防范机制需要司法部门与相关部门独立负责、相互制约、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6日发表在《人民法院报》的一篇题为《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文章明确指出,公检法三部门需要加强互相制约,任何形式的联合办案都有可能埋下冤假错案的祸根,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都有可能酿成大错。

  这种防范机制还有赖于司法观念的转变。无论是刑侦部门“命案必破”的硬性指标还是羁押部门“刑讯逼供”的威逼利诱,本质上其实都是对法治理念和社会现实的违背。浙江张高平叔侄案背后“女神探”神话的破灭以及“监狱神秘人士逼抄认罪书”等现象无不印证了这样的现实。

  “防范冤假错案,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需要整个社会的配合。保护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正,除了建立完善对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外,还需要树立并呵护社会知法、守法、信法的法治信仰,具体到处理每一起案件上,能否及时排除外界因素干扰,能否公开必要的案件细节,能否真正尊重法治的权威,这些细节都影响着正义是不是会准时来敲门。(东方今报评论员 徐战方)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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