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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法院在本分之外不该有别的承诺

2013-06-15 09:04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平顶山中级法院又摊上事了,不过这次不是“死刑保证书”,而是一份“工资承诺书”。这家法院“营业范围”可谓宽广。

  此张“工资承诺书”的承诺对象是原汝州市临汝镇副镇长马某。2002年3月,马因该镇某村村干部王某一直举报自己,就通过中间人闫某,找人将王“教训”了一顿。事发前后,马支付了6000元的“好处费”。2003年11月,马某等人被汝州市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3月,平顶山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这宗案件就这么看上去,也没啥特别的。一个买凶报复举报人的原副镇长怎么还敢要挟法院,索要工资呢?原来,马某发现了该案中的关键证据、一份法医鉴定书系造假。且时任汝州市法院法医的刘秉立因在该案中曾向马某家属索贿1.5万元,还被法院判处索贿罪成立。马某以此为由,从2005年上访至今,据说这些年共收到了17份法律文书,这案子依然悬而未决。近日汝州市法院终于开庭,这是自平顶山市中院指定审理4年后,该案第一次庭审。

  既然庭审还未结束,工资承诺又从何而来?据报道的说法,2009年9月17日,时任汝州市法院院长的吴海平为了让马息访罢讼,承诺帮其办理内退,并协调“司法救助金”6万元。之后,马某领到了6万元,但内退因条件苛刻无法办理。2011年5月5日,时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的史伟平,和汝州市法院刑庭副庭长李跃功,在各自法院领导的指示下,联名给马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帮助解决马所主张的全额工资及文明奖问题。

  之所以要罗列“工资承诺书”出台的详细过程,就是为了方便我们分析其前因后果。马某为何能坚持上访并要挟法院,是因为他自认手握法院的软肋。而法院为何要对马不断妥协,协调了6万元救助金还要承诺全额工资,表面看是为了让马息访罢讼,实则是为了掩盖当年的“错”判。若是马案翻盘,受其影响的可不只是当事法官,还将涉及这一个案链条上的众多官员。依此分析,这个所谓的“工资承诺书”,实质上就是“花钱买稳定”、“花钱买平安”——只不过,所买的并非社会的稳定,而是责任法官的稳定;所买的平安也不是民众的平安,而是责任法官的平安。

  从法治的视角看法院出具的“工资承诺书”,是个十足的怪胎。怪就怪在,法院并无协调当事人工资之职责,那是当事人所在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的事。法院的职责就是依法行使审判权。法院在法律之外、在法定职能之外,滥施“救助”、乱许承诺,实际是在制造新的不公,也必将导致新的不稳定。

  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从平顶山中级法院的例证来看,“保证书”也好、“承诺书”也罢,从未实现息访止讼。马某一案从2003年至今,已近10年,一番兜兜转转之后,从马某与法院之间的近乎“私了”又回到了诉讼程序。不能“罢”的讼案终究要归于法院。有此教训,法官总该知道,除了实现公正,法院本不应有别的承诺。希望包括平顶山中院在内的所有法院,都能坚守司法的本分。

  王琳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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