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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局罚央企 做了该做的事

2013-06-15 09:09 来源:新京报

  安庆市环保局做了该做的事,在环境法律面前,没有什么央企、民企之分。地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向央企的污染开出罚单。

  安庆市环保局向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开出9万元罚单。据6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这是安庆石化建厂近40年来,收到来自属地环保部门的第一张罚单,在当地被评价为“动了真格”。

  一张区区9万元的罚单,就被看作是“动真格”,可见地方环保监管央企污染之难。长期以来,在环保执法中,地方环保局动不了大型国企,尤其是央企,这似乎成了一个魔咒。

  例如山西长治市苯胺泄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保局就表示,污染企业自己有监测,自成体系,“说白了我们地方上对人家管不着。”2012年,环保部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督察组检查时发现,中石化多家炼油企业成了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广东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周全在督察组反馈会上拍案而起,痛斥央企无视法律的底气何在。而根据2012年环保部公布的八大央企污染减排结果,中石油排放不减反增。凡此种种都表明,一些大型国企成为无人敢惹的污染大户,地方政府的监管形同虚设。

  包括央企在内的大型国企,拥有巨大资产以及为地方常年输送利税等光坏,地方往往宠爱有加,不惜给予特殊待遇,例如,安庆石化总经理王彪同时兼任安庆市委常委。在此情况下,我们就不难理解,安庆石化为何建厂近40年都没收到环保罚单了。

  环保执法需要获得来自地方政府的积极支持。而地方利益不能被企业利益、部门利益所绑架,公共利益才应是核心所在。让“美丽中国”从蓝图变成可行现实,恰恰需要的是各地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补丁式思维,必须全力治理环境污染现象,逐步偿还历史积账。动辄埋怨管不了央企,这不过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托词而已。

  在环境法律面前,没有什么央企、民企之分。地方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向央企的污染开出罚单。安庆环保局向央企开罚单,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情。由此,更应该看到,有多少地方环保局该做的事情没有去做。

  对于央企而言,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不能被稀释。央企应谨记自己所享有的种种政策扶持,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公共义务。不少央企动辄以“关系到国计民生”,作为产品涨价或向国家索要补贴的理由。那么在环境保护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就不能采取双重标准,否则有愧于政府重托与社会伦理。

  作为央企的主管部门,国资委在日常考核中也应强化环境监管,对于出现污染事故的央企高管考核“一票否决”,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尤其是细化对于污染责任人的问责,出现事故不仅要罚企业,更要罚人,让央企经营层的切身利益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而不能像现在这样即使被事后处理,也不过是公款埋单个人无责。

  “环保局处罚央企”什么时候不再成新闻,这就说明环保监管体制走向正常了,安庆之后,期待更多地方能跟上。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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