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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道“拆除”公民的维权户外广告

2013-08-01 07:38 来源: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7月28日,沪杭高速嘉兴段一个“政府偷拆房子,何时还我”的户外广告牌,引来不少网友关注。出资制作广告的张海山告诉记者,他四年前将房子租给拆迁办作办公用房,岂料被“偷拆”,一直未获赔。南京鼓楼区副区长沈吉鸿则回应,广告牌内容不实。当地此前亦多次回复张海山,称房子并非被“偷拆”而是“误拆”,赔偿未谈妥因其要价太高。

  制作一块巨幅广告,成本应该不低,可这是无奈的选择。这起强拆事件三年前媒体曾报道过,但没有结果。迫不得已,张海山选择了出资制作巨幅广告。只是如此广告维权也昙花一现——28日安装的广告牌在29日一早就被官方拆除了。

  即使认可南京鼓楼区所谓赔偿未谈妥是因张海山要价太高的说法,当地官方在这一事件中的表现也难以取信于人。官方说房子并非偷拆而是误拆。纠结于“偷拆还是误拆”,其实意义并不大,反正都未经房主的同意。事实上,强拆打着误拆的旗号在现实中已经屡见不鲜。其二,拆迁办四年前先租张海山的房子做指挥部,后又“误拆”。不免叫人怀疑,“误拆”说法的牵强。

  而从江苏省信访局忽悠国家信访局上,更能看出当地官方诚信的缺失。国家信访局在认定张海山的房子属于强拆之后,要求江苏省信访局办理。江苏省信访局对于国家信访局的回复是已办结,而且当事人也已领走赔偿。可事实上,并没有办结。

  制度维权渠道的不畅,恰恰跟官方机构诚信的缺失互为因果。在这种情况下,无奈的张海山只好剑走偏锋,选择刊登巨幅广告、高成本维权。张海山这次广告维权引发全国媒体的关注,当地官方能够给张海山一个说法吗?“拆除”公民维权广告的最好办法,是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王攀)

责编: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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