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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造假当依法予以严惩

2013-09-07 09:34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统计局网站9月5日发布消息称,云南省陆良县存在统计弄虚作假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府直接干预企业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二是编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举证材料。前者是在数据中注入水分,比如,陆良县28家工业企业上报去年工业总产值63.4亿元,初步核实仅为28.2亿元,虚报产值一倍以上;后者则纯粹是无中生有。

  陆良县统计局数据造假,性质恶劣。国家统计局将陆良当做负面典型,试图起到警示之用,这不难理解。近几年来,国家统计局一再强调要针对统计数据打假,谋求提升中国统计数据的质量与公信力。统计数据失真问题,向来是一个不小的困扰。统计部门已经做了不少努力,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仍不算小。

  统计数据是政府实行决策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均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统计数据失真、缺少权威性,不仅严重损害统计事业的声誉、公信力,也将危害宏观经济决策,还会造成国民经济核算值虚增或虚减,进而影响上交利税,损害公共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统计信息的需求主体已经越来越多元,除政府部门外,研究机构、市场机构乃至普通大众,都有获悉相关统计信息的要求,这对统计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而在中国经济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背景下,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也成为关乎国家形象的问题。

  统计数据失真,大抵有两类原因:一是出在技术和制度层面,如统计调查方法和统计制度的问题;二是人为因素,人为造假、“数字注水”的现象远远没有消除,有时候还颇为严重。显然,比之技术、制度层面的原因,人为因素的影响要更为恶劣。

  其实,国家统计局在完善统计技术和制度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实施,改变了统计数据生产方式,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也减轻了企业负担。现在的问题是,在实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之后,地方统计数据造假事件仍不时发生。去年,国家统计局连续曝光了重庆永川、山西河津、甘肃玉门三起数据造假案件。今年6月,广东中山市横栏镇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等问题也被曝光。此番云南陆良县统计局数据造假,算是又一个典型案件。

  这表明,光靠统计制度的完善和统计技术的改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统计数据失真的难题。近期的统计执法调查发现,有些地方在联网直报中仍然存在干预企业真实独立上报的现象,有的编造企业虚假数据,有的要求企业填报虚假数据,有的代填代报企业数据。云南陆良这个案例中,相关责任人不仅在数据中严重注水,还编造相关材料,行政干预之胆大妄为可见一斑。

  地方上人为造假的本质,乃是从部门利益或局部利益出发,依靠行政权力,无视统计法律,对统计数据的生产过程进行不当干预。也就是说,统计数据失真问题的背后,存在着权与法的较量。应当承认,过去在数据失真这个问题上,在权与法的较量中,权力常常占据上风。行政干预对统计数字真实性的影响很深,所谓“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形象地说明了其中的一些症结。

  由此亦可看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与尽量减少人为造假紧密相关。对人为造假的抵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增加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非要从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制、告别GDP崇拜、增加统计信息公开的频率与速度,以及提升统计人员自身素质等方面着手不可。同时,也要鼓励企业真实独立地报送数据,将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企业名录与相关征信系统结合起来,通过约束企业来增强数据的真实性。

  改变行政权力对统计的干预,还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惩肆意弄虚作假或强迫企业作假的相关行政人员,这也是依法统计的题中应有之意。过去一些地方干预统计的现象较为肆无忌惮,与统计执法的弱惩处不无关系。徒法不足以自行,对统计数据失真相关案件中的责任人给予合适的处罚,方能体现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尊重。

  (评论员 乔书亚)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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