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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假新闻就要零容忍

2013-09-18 06:13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昨天,在河南省妇联和三门峡妇联主办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座谈会上,与会的妇女代表、专家学者痛斥前段时间《南风窗》杂志发表的一篇极其恶劣的虚假报道。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新闻不是“想象学”,这篇报道仅凭道听途说就胡编乱造,在短时间内吸引了大量的眼球,在网络上大肆传播,给留守妇女贴上了“污名化”的标签,损害了河南乃至全国留守妇女群体的整体声誉。

  正如会上一位学者所言,太阳东升西落是自然规律,权利义务对等是社会规律。这一虚假报道的始作俑者,为了自身利益,危言耸听,造谣传谣,不计社会后果,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违背了职业道德和社会良知,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如果不进行深刻的反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难以向社会交代的。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新闻工作之“魂”。群众是新闻媒体服务的对象和根本。靠哗众取宠博取眼球,只能骗人于一时。虚假新闻伤害的是朴实善良的无辜群众,侮辱的是弱势人群。作为记者应该清楚,眼球代替不了责任,为文为人忘记根本,势必失魂落魄,站不稳脚跟。作为媒体,更要严格把关,决不能迎合媚俗之风,甚至沦为虚假信息的采信者、谣言的传播者。这些做法违背了新闻的本质和规律,忘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甚至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新闻的本质是实事求是,媒体的使命是引导舆论、服务大众。脱离这些,媒体和媒体从业者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马克思说过,记者“要生活在人民当中,真诚地同情人民的一切希望与忧患、热情与憎恨、欢乐与痛苦,把在希望与忧患之中倾听来的东西公开地报道出来”。记者不是“客里空”,一个对责任与操守充满敬畏感的记者,一个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的记者,怎会不善待自己手中的笔?怎会不客观公正慎用话语权,力求每一篇报道都经得起检验?

  心有责任,心有群众,才不会辜负新闻职业的神圣性。一位著名新闻人说过,“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这一职业考量着媒体人的良心、爱心和社会责任。媒体和记者不仅要有虔敬之心,更要秉承客观谨慎的态度,做一个建设者、参与者而不是“黄鹤楼上看翻船”的旁观者甚至是破坏者。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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