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公开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此前发布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相比,这个《意见》把重点放在了“回应社会关切”上,更有现实针对性。
自2008年以来,一方面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带来的公开进程,另一方面是公众越来越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关切与回应”成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新趋势。近年来,有超过540人成为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省区市政府的新闻发言人,中央和各省区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从一年1088场增加到一年2237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很多部门和地方都能主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一些新闻发布会甚至被放到突发事件现场召开。不管是通过这些数字,还是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的政务微博,都可以发现,回应社会关切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一环。
与公众期望相比,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及时,面对公众关切不回应、不发声等问题,易使公众产生误解或质疑;一些发言人或领导干部讲话针对性差,曝出“雷人雷语”,常引起公众反感和舆论炒作;有的部门表面回应、其实回避,前热后冷、“烂尾”公开,更让不少人在失望中转向臆测甚至信谣传谣。诸如这些问题,都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暴露了政府回应工作的短板。
政府部门“回应短板”的存在,既有观念上的滞后,如一些官员总觉得“公开有麻烦”、“回应有风险”、“少说为妙”,对社会关切的敏感度不够,及时回应的积极性不高。也有制度上的欠缺,信息公开的标准、频次、内容、方式等有待细化,政府回应的约束、反馈和问责机制也不健全,还没有从制度上形成刚性动力。有鉴于此,此次《意见》重点从制度方面着力,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政府回应的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
比如,针对新闻发布工作中的不足,《意见》提出了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等要求,这些都是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的体现,为“不失声、不缺位”提供了坚实保障。
又比如,在公开与回应的过程中,《意见》要求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建立专家解读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这就构成了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推动着政府回应不断深入开展。信息发布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让公众“看得到”;信息解读则要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让公众“听得懂”;回应关切则要对公众关切事项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让公众“信得过、能监督”。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既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也能更精准地对接公众关切,更有效地解疑释惑,有利于实现政府回应的转型升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信息公开和政府回应的平台也在不断变化。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用好新媒体、开辟新渠道也是重要推动力。《意见》重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加强网络互动,意在为政府回应工作打造新平台。把制度创新和技术更新结合起来,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就能激发公开透明、良性互动的正能量,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 (严力)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