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您得罪的是人民群众

2013-12-04 17:01 来源:北京晚报

  公车私用问题正在受到越来越强的关注,而公车改革的号角,如今已经正式吹响。但是,目前还颇有一些公务员,对整个大环境的变化缺乏清醒的认识,行动上自然也就跟不上趟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举报,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刘政公车私用,并图文并茂地列举了私用公车的时间和地点。刘政昨日回应,车牌为“鄂Q19388”的福特轿车为单位所有,“凡在没有公务的情况下,我一般是不开这辆车的”。他还猜测发帖者是自己的下属。他说,自己在单位管理上“可能搞严厉了一些”,在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违规过程中,“得罪的人也非常多”。

  这位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可能没有搞清楚,之所以自己被举报,首先不是因为工作作风严厉、得罪了某些人从而受到了打击报复。他连自己公车私用的行为是违法违纪,本应受到惩处的道理都不知道。他甚至有一种委屈和“倒霉”的心态。此事好有一比,小偷们行窃,被抓住的那一个,觉得非常不公平:大家都偷,为什么就抓我呢?因为我被出卖了。比较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他没有首先想到“偷窃”,反而首先想到了“出卖”。刘处长没有意识到,如果不存在性质与偷窃相近的公车私用,他人的举报自然也就无从谈起。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铁骨铮铮、行为清白的公务员,就算是被人报复,也绝对不会是以此种方式。也就是说,他完全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并不是得罪了某一个或某几个人,他得罪的,是人民群众,他触碰的,是法纪法规。

  这位刘所长的心态,其实非常有代表性。现在一些公务员,已经习惯于公私不分,并不觉得自己开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到娱乐场所消费(用的是不是公款且先按下不表)、去超市购物有什么不妥,与违法违纪有什么关系。他们觉得,公车就是公家配给我的车,我一个公仆,理所应当地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由此可以看出,公车私用的治理,任重而道远。当然,制度建设是必须的,只有制度严谨,让那些自诩为公仆的人无缝可钻才是根本。比如让公车的数量减少到最低,比如严格监控公车的使用。让那些满脑子公私不分念头的人尽快意识到公私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不留神就会掉沟里。否则,就算是公车没了,但私欲还在,就总有损公肥私的机会。比如车补,比如报销,比如“借”车、“租”车等等。(侯江)

责编:刘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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