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衡阳版“雷政富案”的三个层次

2015-09-30 08:38 来源:京华时报

  对色诱偷拍者来说,触犯了法律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对基层治理来讲,该由纪检部门出手的,日常督查要跟得上,尤其不能等偷拍者替自己“清理门户”。

  衡阳“雷政富案”日前开庭,不公开审理。据报道,涉案团伙共12人,色诱或敲诈55人,多数为官员,居然涉及四省份的十余个地市州。不少人对此的态度是,官员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就属于不正之风乃至违法犯罪,被偷拍、勒索也不值得同情,而实施色诱偷拍者似乎属于弱者,应当有所包容。

  这种观点实在要不得。经不起短信诱惑的官员,毋庸置疑,有大错,也是被人利用了人性的弱点。对此,相关的党纪、国法都给出了明确的惩处措施。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道德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处置,或者开除党籍、公职,或者接受相应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也要看到为非作歹的下场。

  据报道,色诱敲诈者不少将面临刑责。之前,几名嫌疑人还买通了公权机关,贿赂办案人员,以缓刑等不了了之,缓刑之后却继续以同样手法作案,最终再次落网。这表明,不管动机如何,不管能不能拉扯出不法贪腐的官员,只要个人行为违法,违反公序良俗,就难逃惩处。

  判断人之行为是否合法,不能只看是否拉扯出“更大的恶”,而要首先依据既有法律法规的程序,评判这一行为的现实合法性。利用人性的缺点,人为制造骗局,通过短信、电话来诈骗官员,通过美色诱惑其深陷其中,而后再拍照、摄像,形成威慑并要挟其乖乖交钱,这种行为为任何文明规则所不容,既触犯了敲诈勒索相关刑事条款,又为一般的诚信道德所不容。因此,这一团伙被查获并可能面临重刑,没有任何怨艾。这是观察衡阳雷政富案的第一个层次。

  回到贪腐官员的问题上。其实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即包含两个层次。所谓的贪腐问题,不管是否有色诱偷拍,甚至不管是否有作风问题,都应当严肃依法查处。这与色诱偷拍完全是两码事。一些官员落马的下场,只不过是“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结果罢了。勒索的犯罪行为,只不过加速了这一进程。这点必须要 “拎得清”。

  一查准有,是一些人的“论据”。对此需要反思的,应当是基层的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办案的结果,不少中招的都是当地的乡科级干部,有的平时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干到今天不容易,结果倒在了“石榴裙”下,有的原本就不是“善茬”,落到这般田地也只能说是自找。

  因此,清者自清。对色诱偷拍者来说,触犯了法律就必须要付出代价。对基层治理来讲,该由纪检部门出手的,日常督查要跟得上,尤其不能等偷拍者替自己“清理门户”。贪腐的归贪腐,失足的归失足,才是法治精神之所在。(井桥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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