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刻不容缓

2016-01-19 09: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公报这一内容,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得民心、顺民意。

  2015年底,被誉为“史上最高规格”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随后又颁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干货”多,“含金量”高,体现党中央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但近年来,扶贫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却屡见不鲜,不少扶贫资金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串通作假、虚报冒领者有之,层层截留、吃拿卡要者有之,克扣私分、挥霍浪费者有之,优亲厚友、显失公正者有之,贪污挪用、“小官巨腐”者有之,更有甚者,用扶贫款行贿买官,让群众宝贵的“保命钱”成为了“买官钱”。

  加强扶贫开发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严查扶贫领域腐败,刻不容缓。可以说,这直接关系到扶贫资金的安全与脱贫攻坚战的进程。

  从近年来查处曝光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看,“硕鼠”数量多、分布地域广,说明在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在扶贫资金、项目增多的过程中,监督没有及时跟上,存在监督滞后、缺位、错位现象;改革不及时不彻底,导致原有的一些体制机制漏洞和深层次弊端逐步显现,等等。因此,要标本兼治,一方面通过严查减少扶贫领域腐败存量,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体制机制遏制腐败增量。

  就治标而言,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就治本而言,则是要增强问题意识,关口前移,多方发力,既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特别是事中的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又建立健全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与社会监督,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还要立足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仔细盘点与梳理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制度,评估其廉洁风险与廉洁实效,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不足,优化扶贫体制机制,清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邓联繁)

责编:张释文